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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照登:关于“一人”自焚的几个疑点供思考
 
醒醒
【人民报消息】我同意鬼谷子先生在“祭自焚烈士悼文”中的话:

“嗟乎,自焚者!
尔即法轮并无罪,你非法轮仍英雄。
万方有罪,罪在邪党;邪党有罪,罪在独裁。”

关于“一人”自焚的几个疑点供思考:

1.据官方报导,公开的自焚者的信是97年写的,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忍无可忍“是今年1月日发表的,97年为何就有了”放下生死、忍无可忍“字样?

2.央视播报时说,死者自焚时有暂住证,这就奇了,从江泽民媒体报导,此人是早晨乘火车到的,中午就出事了,暂住证哪儿来的?既然来了就是准备当天自焚,办暂住证有何用?是为了给新华社准备写作材料而用的吗?

3.据江泽民一言堂报导:”据现场目击者、万寿路南口公用电话亭摊主常怀康介绍,今天中午,一名男青年携带一红色塑料桶,从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淀区万寿路乙30号门前,将桶内汽油倒在身上,一团火苗猛然从自焚者身上窜起,顷刻间全身着火,同时发出爆炸声。常怀康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医现场初步检验,尸体头东脚西,属爆燃烧伤不深,死因为瞬间窒息死亡。”

火烧为何还发出爆炸声?,难道身上绑有雷管不成?“瞬间窒息死亡”比天安门自焚者要减少好多痛苦,“爆燃烧伤不深”但必死无疑,死后怎幺诬陷都行,这么高明的自焚手法不是一般人能够想出来、研究出来和试验出来的!这一切是谁为死者准备的呢?

4.公安部高官披露:“人大召开期间,北京将有多起自焚事件。” !

先将人害死再浇上气油烧,或用高价买几条人命,人被残害死还要用来诬陷法轮功创始人。

江泽民,别老用这一种手法,太不高明,应该换换花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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