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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们敢公然组织脱衣舞表演?
 
2000年9月29日发表
 
《广州日报》 深圳一名打工仔姚某与湖南一歌舞团团长周某利令智昏,公然组织女演员在龙岗一剧院大跳脱衣舞,日前姚某已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向区法院起诉。

7月15日晚10时许,龙岗区平湖白泥坑影剧院上演了一幕“活色生香”的脱衣舞表演,一名身材劲爆的东莞籍妙龄女子在舞台上大跳脱衣舞,极尽挑逗之能事。表演刚进行一分多钟,公安部门闻风赶到,这名女子已脱得一丝不挂。当时在场观看表演的有230多个观众,其中不少是青少年。

这场好戏的幕后导演是一名湖南某歌舞团团长周某,周某带团在该地表演,但票房一直不理想。正当他为生意清淡发愁,打算给演出找点噱头时,认识了打工仔姚某,姚因深觉打工薪水太低,自己穷得叮当响,两人相逢恨晚,一拍即合。便由姚某四处招募脱衣舞女,在东莞的石碣镇,姚认识了17岁少女邵某,许诺如果她肯跳脱衣舞,给她每场表演费250元。此案经查证核实后,该少女因年幼未以犯罪论处,周某则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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