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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安分局民警受巨賄私放罪犯
 
2000年12月22日發表
 
【人民報訊】北京消息 北京某公安分局民警靳建明收受鉅額賄賂私放罪犯,近日被法院 判刑18年。

  1990年12月,宋傑因犯詐騙罪、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新疆勞改 場所服刑。1994年2月,宋傑從服刑場所脫逃回京,住在其姐宋如敏家。1 998年6月11日,宋傑因吸毒被北京某公安分局抓獲。該分局預審員靳建明 在承辦此案過程中,應宋的姐姐宋如敏請託,收受鉅額賄賂,指使他人假冒新疆 勞改農場人員,以將宋傑帶回新疆處理爲由,將宋傑私自釋放。去年11月8日 ,宋傑在北京販毒被查獲。公安機關發現徇私枉法犯罪線索後迅速移送市檢二分 院。二分院法紀檢察工作人員經過6個多月的艱苦偵查,三上新疆,終於敲定了 這起涉及受賄、私放在押人員,窩藏、行賄重大案件。近日,法院以靳建明犯受 賄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宋如敏犯窩藏罪、行賄罪,判處 有期徒刑8年。  

摘自(博訊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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