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腐敗本來就是各種制度的產物。中共近年來大張旗鼓地推行反腐敗運動,主要是因爲很多制度方面都發生了嚴重的腐敗。如果腐敗得不到遏制,亡黨亡國就會是不遠的了。但問題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共主要是在反腐敗的幹部和官員,反腐敗的領導階層。結果,官也罷了,人也殺了,但腐敗只是在一時間因爲反腐敗運動的威懾作用有所收斂。很顯然,如果新的制度不能得到建立,現存腐敗的制度得不到糾正,腐敗就永遠不會得到制遏制,更不用說是根除了。 ●反腐削弱地方積極性 反腐敗和新制度之間的矛盾表現在各種制度層面包括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和司法的等等。因爲用政治運動的方式推行反腐敗,運動的確有很大進展。但看來,建立新制度比舊制度更爲困難。舊的制度變得腐敗了,被反掉了,而新的制度沒有建立起來,結果,事情反而更糟糕。筆者最近到反腐敗運動推展得較爲深入的一些沿海城市考察,發現儘管中共推行反腐敗運動是爲了應付政治危機,但反腐敗運動的過程卻充滿了導致深刻政治危機的因素。 這樣的危機因素包含在上述各種制度層面,這裏不能加以一一分析,主要就反腐敗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作些討論。總體說來,舊的制度被摧毀,但新的制度沒有建立起來,並且在短期內也不可能被建立起來,這樣,地方經濟的發展就失去了推動力量和制度支持力量。結果,經濟一蹶不振。由經濟衰退而引發的危機可能比由經濟腐敗而引發的危機更爲嚴重。 現在被界定爲腐敗的舊制度、舊做法和舊實踐在以往很長時間裏一直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在過去的二十年間,特別是鄧小平南巡以後,中央政府實行激進的分權政策,讓地方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來推動經濟的發展。因爲中央政府的目標是經濟發展,因此它基本上只看地方經濟是否得到迅速的發展,極少關注地方經濟是如何發展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發展出很多當時並不是「非法」的制度和實踐,就是說,地方官員經常打「擦邊球」。儘管在衆多的腐敗案件中有很多個人腐敗的案例,但也不容否認其中也有各級地方政府爲了發展地方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腐敗。 ●反腐導致蕭條 反腐敗運動並沒有認真地對各種不同的情況加以區分,腐敗的個人和地方性制度實踐一起反。當然,把腐敗的個人和腐敗的制度區分開來也有很大的難度,這樣,不反腐敗,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會一直下降,但一旦原來支撐經濟發展的制度和實踐被消除,地方經濟就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在一些城市因爲反腐敗而導致經濟蕭條的情況是很嚴重的。因爲總體環境不好,人才資金紛紛外流。地方居民在對反腐敗拍手稱好的同時,爲經濟活動的衰退而叫苦連天。 要重振地方經濟,就要發展能夠推進經濟發展的新制度。但新制度因素的建立和發展是非常難的,它們不是一朝一日所能產生的,人們對之並沒有過高的期望。同時人們也不期望當局有激進的經濟改革政策出臺來振興經濟。在短期看,所能依賴的就是有能力又不腐敗的黨政官員,因爲黨政官員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着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 但不幸的是,要這個因素髮生作用也是很難的。因爲是反腐敗,中共的主要議程是政治控制。一個地方一旦出事,外來官員就來進駐。這些官員心中明白,他們的主要目標是聽命於上頭,替上面行使控制,而非追求經濟發展。他們但求無過,不求進步。當然,人們也沒有希望這樣的官員有能力發展地方經濟,因爲它們的專長是政治控制而非經濟發展,再退一步言,即使有能力的官員進駐地方,也不能保證他們就不再腐敗。 ●反腐導致合法性危機 腐敗已經到了不可不反的地步了。但是反腐敗是否能夠更具有科學性一些呢?在爲反腐敗吶喊,爲反腐敗稱快的同時,也必須對腐敗本身和反腐敗的做法進行一些分析。反腐敗的正面效應不用否認,但對已經產生的消極面也應有清醒的認識。 反腐敗的最終目標應當是用新制度替代舊制度。沒有新制度的建立,反腐敗所得到的正面效應不僅得不到鞏固,反而會產生非常消極的後果 。不解決反腐敗和新制度建設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就會受到影響。 毋庸置疑,中共反腐敗的基本目標是爲了解決統治政治合法性問題,但經濟如果得不到發展,中共就會面臨更嚴峻的合法性的挑戰。原因很簡單,因爲沒有政治方面的改革,經濟發展是中共最重要的可以說是唯一的合法性資源。中國社會的諸多矛盾因爲有持續的經濟增長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消化和遏制,但一旦經濟出了問題,所有這些矛盾就會爆發出來,並且引發更爲深層的矛盾,並且中共政權所受到的挑戰會更爲嚴峻。(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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