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中共官方在北京舉行記者會,回應外界對新疆強迫勞動、西藏寄宿學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境外追責條款的質疑。自由亞洲電臺採訪受訪者認為,該法將中共民族政策法律化,第63條境外追責條款可能對海外藏人、蒙古人、維吾爾人、香港人、臺灣人及批評中國民族政策者形成威懾。中國法律學者劉耀明認為,這一條款缺乏法理依據。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4日舉行記者會。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在會上說,這部法律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唯一一部單設序言的新制定法律,把習近平有關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別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國家意志。 民族政策法律化 藏人行政中央駐臺灣代表格桑堅參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中共在西藏、新疆和南蒙古長期推行同化政策,過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執行,現在則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他說:「在中共統治下,西藏、新疆、南蒙古一直面對這種政策。以前是依據行政規定,消滅一個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現在通過法律形式,把它已經在做的事情合法化。中國的法律本來就是官方意志和黨的意志。過去它還可以拿民族區域自治法作掩護,現在把這些違背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的做法法律化以後,就可以在少數民族地區更肆無忌憚地推行同化政策。」 這部法律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格桑堅參還說,第63條境外追責條款會對海外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以及臺灣、香港相關人士造成威懾。他說:「境外人士批評中國民族政策,日後回中國或回西藏探親都可能出問題。第63條沒有清楚界限,可被用作恐嚇工具,讓人在境外也不敢發聲。」 母語教育與同化爭議 這部法律第15條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基本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記者會上說,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都是憲法和法律規定,不應把兩者對立起來。 南蒙古大呼拉爾主席席海明對自由亞洲電臺說,中共推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把政治口號轉化為法律工具。他說:「這個法實際就是要從文化上同化,把蒙古人、西藏人、維吾爾人等民族融化為所謂中華民族共同體,消滅少數民族母語。它把政治宣傳變成必須執行的法律,用違法的名義威脅不配合者。所謂民族團結,實行的是民族同化和大漢族主義。第63條境外追責和海外警察局是一個性質,就是要威懾國內,也對海外自由世界,包括臺灣製造恐怖。」 近年來,內蒙古、新疆、西藏等地的母語教學空間持續減少。內蒙古2020年推行國家統編教材後,曾引發蒙古族家長和學生抗議。新疆和西藏的寄宿制學校也長期受到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境外追責與法理爭議 日本自民黨東京都議會議員白川司近日在日本PRESIDENT網站撰文說,這部法律不只是中國境內民族政策工具,而是把中共思想管控延伸到海外。他認為,第63條一旦實施,外國人在日本境內公開支持臺灣,或批評中國民族政策,都可能被中方以「煽動民族分裂」等名義追責。 對此,中國法律學者劉耀明告訴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第63條所謂境外追責,在法律適用上缺乏正當性。他說:「一個國家的法律應主要適用於本國境內,中國大陸法律不能直接適用於大陸以外地區,臺灣更是另一個政治實體。把這部法用於其他國家和地區,類似干預內政。所謂長臂管轄,從法律上說沒有道理,已經脫離法律正常屬性,把法律無限政治化。」 民族歧視早有存在 中國歷史學者王先生對自由亞洲電臺說,中國的民族政策長期把族群身份制度化,這與一些國家的公民身份制度不同。他說:「美國公民的身份證件上不會特別註明屬於哪一個民族,但中國人的身份證上會清楚寫明是漢族、蒙古族、維吾爾族,還是回族。實際上,這種民族政策本身就不合理。」 王先生還說,中國近年出現的民族問題,並非少數民族本身造成。他說:「語言問題不用說,西北方向的民族問題更敏感,很多人連提都不敢提。真正的問題不是少數民族本身有問題,這些民族在中國共存了幾百年、上千年,歷史上有摩擦,也有衝突,但不是今天這種局面。現在很多血腥的問題,是國家根本意識形態和制度安排造成的,是人為造成的。」 公開資料顯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於3月12日通過,習近平同日簽署主席令公布,定於7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7章65條,包含語言文字、宣傳教育、保障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