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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人、2600所、76%的暴力--新報告揭中國看守所虐待問題
【人民報消息】每年有逾50萬人在中國的看守所度過等待審判的漫長時光。他們分布於全國2600多所羈押設施,平均羈押期長達六個月,部分政治案件更延續數年。一份本週發布的調查報告以數字勾勒出這一群體的處境:76%曾遭受暴力,73%被阻止會見律師,24%在數月乃至數年的關押期間幾乎從未走出室外。 據美國之音報導,總部位於西班牙的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6月16日發布報告《鐵窗之後:中國看守所狀況調查》,對84名曾遭羈押的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進行問卷調查,涵蓋中國19個省或直轄市、至少58處場所。報告指出,調查結果所揭示的虐待與惡劣處境,並非個別設施的孤立現象,而是具有系統性與普遍性。 「這份報告想要填補的,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信息缺口,」保護衛士中國事務主任勞拉.哈斯(Laura Harth)在接受美國之音(VOA)採訪時表示。「自習近平執政以來,許多曾經公開可查的信息被陸續下架,被定性為國家機密。儘管人權狀況持續惡化,我們掌握的信息卻越來越少。」 美國之音就報告內容向中共駐美大使館尋求置評,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73%:律師成為第一道門檻 對於許多被羈押者而言,與外界的第一道聯繫--律師--往往在踏入看守所前便已被切斷。這份報告顯示,73%的受訪者表示曾被阻止會見律師。 阻撓的方式多種多樣。報告記錄了警方以虛假姓名登記被羈押者信息、令律師無從查找當事人下落的情況;也有警方向當事人施壓,迫使其解聘自行委任的獨立律師,改由聽命於當局的值班律師代替。即便律師最終獲准會面,實質障礙依然存在——被羈押者被固定於審訊椅上無法自由移動,或由鐵欄將雙方隔開,令律師難以讓當事人清晰閱覽案卷文件。 「律師會見難,是中國刑事辯護的一個老問題了,」長期研究中國人權與刑事司法的學者、美國紐約市立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滕彪告訴美國之音。「經過一些改革,比90年代之前有所進步,但仍然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在敏感案件、人權案件或政治性案件裡,阻撓情況更為嚴重。」 滕彪指出,律師會見受阻對有效辯護的影響是根本性的:「律師無法及時見到當事人,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保護其程序性權利,對於在法庭上進行有效辯護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鐵窗之後》的報告亦強調,即便阻止律師會見在某些情形下合乎中國現行法律,這一做法仍在國際法框架下難以成立。根據聯合國相關人權準則,獲得法律協助的權利不得設定任何例外。報告指出,中國法律允許當局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完全剝奪當事人的律師會見權,而這恰恰與國際規範直接牴觸。 報告中一名受訪者表示,剛被關押的頭幾個月,根本不被允許見律師;另一名受訪者則反映,其律師始終未獲准查閱庭審中的關鍵證據。 76%:暴力來自三個方向 報告記錄的暴力,來自看守所內三類不同施暴者:警察與審訊人員、管教人員以及被稱為「牢頭獄霸」的在押人員頭目。調查顯示,76%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上述三類施暴者中至少一類的暴力對待。 一名受訪者描述了警方審訊期間所受的對待:「他們給我戴上頭套,用點燃的香菸燙我的腿,在審訊時擊打我的腰部。」另一名受訪者回憶起絕食抗議期間被強制灌食的經歷,寫道自己被「大字型扣在鋪板上」,被「野蠻灌輸」,審訊人員「強行撬開牙齒,插入塑料管子」,並因此「被開口器翹掉兩顆門牙」。 與此同時,76%的受訪者表示曾與「牢頭獄霸」同倉。滕彪指出,牢頭獄霸並非在押人員之間的自發現象,背後往往有看守所方面的默許乃至主動安排。「在中國這樣的制度下,沒有看守所領導的默許或直接安排,想當牢頭獄霸是不太可能的。」 他進一步解釋,牢頭獄霸的存在與看守所承擔輔助偵查職能密切相關:「看守所利用牢頭獄霸來獲取對偵查有用的情報和線索。所謂『特勤人員』,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耳目』,他們本身也是被關押人員,但同時為公安機關提供情報。」 勞拉則指出,這一現象折射出中共公安機關管理看守所的結構性缺陷。她表示,在保護衛士的調查訪談中,這是一個反覆出現的議題。牢頭獄霸被賦予了管控其他被羈押者的非正式權力,通過恐嚇和身體暴力維持所謂的'紀律'。「顯然,這種制度不僅嚴重違反法律和法律標準,而且一旦這些人被賦予過多權力--甚至任何權力--就極易滋生濫用職權的行為。」 報告指出,牢頭獄霸現象並非新議題。早在2009年,雲南省一名在押者遭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當局隨即承諾立法整治。然而15年後,這一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60%與64%:擁擠的牢房,缺席的醫生 關押條件同樣觸目驚心。報告顯示,60%的受訪者反映所在監室存在嚴重超額收容,部分人員甚至不得不睡在地板上;64%的受訪者表示曾面臨醫療照護不足或完全缺失的處境。 一名患有癌症與高血壓的受訪者寫道:「外面醫院配的藥,牢房沒有,必須要領導批准,要二至三個月,不死是幸運的。」 勞拉提到,從中國整體羈押與監獄人口的比例來看,中國是全球人均監禁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過度擁擠因此成為長期難以解決的結構性痼疾。報告亦提及,受訪者普遍反映伙食品質低劣、洗熱水澡的權利受到嚴格限制乃至被完全剝奪,所內衛生條件不達標。 滕彪對此補充了一個更具深意的對比:在中國,關押已決犯的監獄,其居住條件和待遇往往反而優於關押未決犯的看守所。「這是很荒唐的事情。監獄關的是已被判有罪的人,而看守所關的大部分人在法律上應該被視為無罪的人,但他們在看守所裡會見律師、會見家屬的權利,反而比監獄裡的人受到更多的剝奪。」 24%:天空成為奢侈品 聯合國《納爾遜.曼德拉規則》--又稱《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即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明確規定,所有被羈押者每天應享有至少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報告顯示,24%的受訪者表示在被關押的數月甚至數年期間,從未或幾乎沒有獲得戶外活動時間。 「被關押1300多天總共,戶外活動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一名受訪者寫道。 報告還特別說明,中國看守所所稱的「戶外」,通常是有頂棚覆蓋的封閉空間,與真正意義上的戶外環境相去甚遠,新鮮空氣與視野均受到嚴格侷限。 制度根源:偵查者即羈押者 報告將上述問題的根源,指向一個結構性安排:中國看守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管理,而同一機關亦承擔逮捕與審訊職能。這種「偵羈合一」的模式,在制度上形成了利益衝突。 「這是一個封閉的循環,」勞拉向美國之音解釋。「你的偵查者就是你的羈押者,根本沒有真正的監督。而這個偵查者兼羈押者,有著強烈的動機去折磨你、虐待你,或者以其他方式傷害你的。所以,這是一個巨大的漏洞。」 勞拉同時指出,中共自己也承認,其絕大多數刑事定罪依賴口供。而中國的定罪率高達99.999%,這一數字本身就折射出整套制度的邏輯。 滕彪從法律結構角度分析了這一問題的深層原因:「公安的權力大於法院的權力。按照證據規則,刑訊逼供所獲得的證據應該被排除,但實際上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情況非常罕見。法官在很大程度上要聽公安人員的,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也是中國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靠運動式的方式整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現行的主要監督機制是駐所檢察官制度,但報告將其評價為「形同虛設」:檢察機關缺乏獨立性與處罰權,被羈押者實際上沒有切實可行的救濟渠道。 在法律層面,中國至今沒有《看守所法》,看守所運作依據的是1990年頒布的過時條例--該條例甚至將未經審判者稱為「人犯」,直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滕彪認為,即便制定一部《看守所法》,也未必能解決根本問題。「關鍵不在於看守所法和看守所條例的區別。關鍵在於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沒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基本架構。」 他提出,改革的最低門檻是將看守所管理權從公安移交給司法行政機關,「這樣至少可以建立一個基本的制衡。」但他強調,這遠遠不夠,「還需要更根本的司法改革,需要權力的分立,讓司法真正獨立,讓民眾和媒體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權力行使有真正的監督。這就涉及到政治層面的改革--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的原因。」 對各國政府的警示 這份報告建議,各國政府在與北京研議引渡協議或安全合作安排時,應將上述調查結果納入評估。 勞拉在採訪中特別援引國際法上的「不推回原則」(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這一原則)意味著,你不能將一個人遣返至他在那裡面臨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的真實風險的國家。這是一項原則適用於所有國家,寫入了大多數國家已批准的國際條約,但即使一個國家尚未批准某項國際條約,每個國家也必須遵守這一原則。」 她表示,歐洲人權法院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近年來已多次援引這一原則,要求停止將特定人員遣返中國。「再看這份報告,這證實了這並非一種假設性的風險。」 勞拉同時披露,北京曾嘗試阻止此次報告的公開發布。里斯本發布活動舉行期間,中共駐葡萄牙使館向場地主辦方施壓,要求取消活動;一個極可能與北京有關聯的X賬號在轉發活動公告時,刻意篡改了活動的日期、時間與地點信息。 「他們對這份報告非常敏感,因為他們一直在試圖引渡人員,」她說,「他們一直在說服並試圖說服世界各國政府擴大警務合作,擴大司法合作。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不希望看到這份報告,也不希望看到其他類似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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