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
李明報導)被稱為中國實施最嚴」控菸令」的城市深圳,近日發生一起爭議控菸事件。
一名29歲王姓女子在光明區公交站台勸阻男子吸菸,雙方爆發衝突後報警處理,結果吸菸者僅被罰款,而報警求助的她,卻被帶入辦案中心接受長時間「人身安全檢查」,包括脫光衣物、扒下內褲、摘下高度近視眼鏡,甚至因遲遲無法上廁所而失禁。
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軒然大波,公眾憤怒的焦點很快從」公交站台能不能抽菸」,轉向」為什麼勸菸者反而成了被羞辱的人」。
一杯飲料澆出的控菸衝突
4月24日下午5時許,深圳市光明區同仁路一處公交站臺內,十來人在遮陽棚下躲雨候車。一名男子(陳先生)在站台內吸菸,一名女子(王女士)和她的兩位朋友上前勸阻。陳先生拒絕熄菸。交涉無果後,王女士用手中飲料澆滅了陳先生手中的菸頭。飲料杯掉落在地,陳先生隨即撿起砸向王女士及其朋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女士報警。
民警到場後將兩人帶至公安執法辦案中心。警方告訴王女士,公共運輸站台為室外場所,「不屬禁煙範圍」。而她用飲料澆煙的行為涉嫌「侮辱他人」,可能面臨行政拘留5日。
但根據深圳市2014年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規定,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範圍。警察對王女士的表述顯然與規定不符。
陳某最終僅由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處以行政罰款五十元。而報案人王女士後續的遭遇令所有人大跌眼鏡。
據王女士本人在微博(@來杯姬尾酒)透露,她被要求在獨立封閉區域接受「人身安全檢查」:脫光衣服、趴墻、扒下內褲,甚至取下1200度高度近視眼鏡(檢查過程中也不允許佩戴隱形眼鏡,導致嚴重視力障礙)。她多次請求上廁所未獲及時回應,竟尿在連體毛衣袖子上。同房間其他女性(如65歲過敏蕁麻疹阿姨、抑鬱症患者)也面臨類似裸檢待遇,訴求被長時間拖延。

(圖片來源:微博@來杯姬尾酒)
警方稱此為「治安傳喚配合調查」,非正式拘留,但整個過程持續數小時,王女士精神崩潰,最終在壓力下與陳某和解,簽下人民調解協議書,放棄追究對方責任。
此事迅速登上微博熱搜,相關話題引發有關公共場所禁菸、執法邊界和性別暴力的討論。
在網絡輿論發酵後,4月25日,深圳市光明區成立由衛健、公安、交通、轄區街道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當晚發布調查情況通報,通報稱:「雙方因糾紛被帶至中心接受安全檢查,王女士的檢查由女性工作人員在封閉區域進行;陳某吸菸行為違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已被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處以行政罰款並責令改正。」 通報強調上述檢查符合規定,最終雙方自願調解,互不追究責任。
王女士事後在微博發文自述:「我不後悔勸菸,但對警方這種待遇徹底崩潰。」 網民輿論也迅速轉向執法邊界,質疑「報案人為何反遭裸檢」,「警方是否偏袒吸菸者」。
「裸檢」執法是否必要引發公眾質疑
據風傳媒報導,在中國現有的法律中並無「裸檢」一詞,僅定義「人身檢查」,分為普通體表檢查與隱私部位檢查(俗稱「「裸檢」)。根據中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目的是防範意外、收集證據或檢查是否有傷痕、違禁品等。
然而,從王女士自述的細節來看——包括扒下內褲、摘除高度近視眼鏡、長時間限制如廁等,是否符合「防範意外、收集證據或檢查是否有傷痕、違禁品等」的執法邊界,引發外界強烈質疑。陸媒《南方都市報》引述多位律師的觀點指出:「人身檢查權的使用應當受到嚴格限制。如果檢查行為導致受害者的精神創傷遠大於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則屬於典型的『行政目的與手段的失衡』,即過度執法。」
部分大陸法律界人士也認為,對於普通治安糾紛,且當事人是報警人而非重大嫌疑人,是否需要進行涉及高度隱私的檢查,應有更明確的必要性判斷和監督機制。
分析人士表示,針對非暴力、輕微治安糾紛當事人實施的「裸檢」,本質上已脫離了保障人身安全的目的,演變成了一種帶有羞辱性質的執法手段。其目標是要迫使當事人在強烈的心理創傷面前選擇順從,放棄自己的正當權利,以換取離開受辱環境。當執法者不再作為正義的後盾,而是轉變為羞辱維權者的暴力機器時,公共空間也將徹底淪為壞人行惡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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