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朦朧。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文謹報導)于朦朧案現在越發撲朔迷離。網友已經呼籲兩個多月了,不僅沒有立案,警方也沒有絲毫回應。有網友結合法律法規,提出了于朦朧墜樓事件存在多種異常因素,包括物證異常、環境異常、痕跡異常、生前行為異常以及同行者表現異常,並非常全面地 總結匯總梳理了八大必須立案的的重大疑點。更有網友去案發現場實地考察後,撰寫了一份調查報告,並有理有據地推理得出案發日期是9月9日,推翻了警方所確定的9月11日。這是一個重大的反轉,直接打臉警方。 重大疑點一: 根據陽光上東業主展示視頻,窗臺下邊緣接近男性胸部,高於男性重心,本身就不容易因爲靠近或站不穩而墜樓,試問在醉酒的情況下,如何完成清醒的鎖門,琢磨並打開並不熟悉的紗窗,主動提高自己的重心,使得墜樓條件齊備?這一點屬於環境因素異常,生前行爲能力異常,揭示犯罪行爲存在的可能性,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對死因不明或者有重大疑點的案件,應當立案或啓動刑事案件調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辦或者發現犯罪事實可能的,應當立案偵察。 重大疑點二: 墜樓窗外下方墻壁有抓痕,下一層紗窗也有抓痕,屬於痕跡異常。根據《刑訴法》第8條、第10條以及公安部程序規定第16條,公安機關必須立案,深入調查。 重大疑點三: 最初報料人的信息裡有一個極爲關鍵的細節,死者口袋裡有勞力士手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6條,身上出現非本人之物,即屬「異常物證」,必須依法進入證據鍊,不得忽視。如果墜樓者攜帶了非本人之物,且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公安機關依法必須立案偵查,而不能簡單定性為自殺或意外,更不能據此排除他殺,否則屬於違法不立案,可申請檢察院監督。如此重要的信息,試問到底是不是造謠?是造謠為什麼不抓?而如果不是,則必須立案。 重大疑點四: 于朦朧名下東陽鮮萌影視文化工作室,於2025年7月完成註銷。在公安和心理評估實務中,生前處理重大事務(如註銷公司、分配財產、清理帳戶等)被視為典型「重大事務處理行為」或「異常行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公安機關如發現異常行為,應啟動立案或深入調查程序。 重大疑點五: 墜樓發生時,同行飲酒者仍在現場。墜樓時有同行飲酒者在場,就不能排除「他人行為致死」的可能性,屬於必須立案範圍。 重大疑點六: 同行者行為異常,邏輯異常,沒聽見加沒報警和沒救助,構成重大疑點,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死因不明或重大疑點的案件應當立案。 1、正常情況下,5-6層墜樓聲音極大,若多人「都沒聽見」,屬於邏輯異常。警方必須調查其真實性。 2、據小區內最初發現者反應,同行者發現墜樓後沒有確認是否死亡,沒有報警,直接蓋上衣服,屬於明顯異常行為。 重大疑點七: 究竟是否有監控錄像證明意外墜樓?鑒於目前網絡上充斥著各種影音,屍檢報告等造成極大影響,也引發廣大關注,根據《公安機關新聞發布工作規定》第6條,對社會高度關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重大疑點八: 已註銷工作室不止一次違法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8條,註銷後的公司不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包括發布公告。 除了這些重大疑點,還有網友對案發日期提出了有力的質疑。 11月12號,海外X博主「新聞調查」發布了一份關於于朦朧案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由外地女網友辭職組團赴京,實地調查陽光上東、寶格麗酒店、啟皓藝術館後,根據環境、氣象、視頻、音頻、人物行為、警方邏輯撰寫的一份專業調查報告。這應該是于朦朧事件發生2個月以來,最全面、邏輯最清晰、最客觀公正的報告。分為月下篇、啟皓篇和後記3部分。這份報告直接質疑了警方,報告認為真正的案發日期是9月9號。 這份報告的「月下篇」聚焦於可以確認為案發地點的核心區域,其重要性最高,在對該地進行實地探查和資料對比後,發現了若干能夠推翻官方公布時間線的重要證據,因此將其置於首位。 在「月下篇」裡,有一個最重要的結論是,通過實地調查,環境拍攝,現有線索,氣象數據以及視頻畫面和音頻的交叉驗證,並結合邏輯分析,確認廣泛流傳的雨夜視頻拍攝時間可能為2025年9月9號,這個結論有力地反駁了普遍接受的9月11號案發時間。 「啟皓篇」所涉及的地點,是嫌疑人在案發前後曾到訪的區域。雖然目前還沒有直接證據來證 這與案件存在確實關聯,但我們在探查過程中發現該區域近期出現了多項疑似「掩人耳目」的改動,因此將其列為第二部分。 報告還鄭重聲明,全文所呈現的內容均屬於可驗證的事實,不存在任何誇張、臆測或未經核實的傳言。所有推論都建立在事實基礎上,並以審慎、非確定的語氣加以表述。 整個報告 推理非常專業、邏輯嚴密,非常長。据分析,如果案發時間並非9月11號是9月9號,那麽9月10號一整天,于朦朧處於什麽狀態,他在哪裏呢?那些視頻傳出的慘叫聲是否是于朦朧本人呢?所以,不管真兇是誰,目前這起案件最大的嫌疑就是警方,一直在掩蓋真相的也是警方。警方為何至今沒有出具任何案件內情,也就可以得到解釋了。 在「後記」中,作者這樣寫道:「從于朦朧離世那天起,我就再也沒有睡過一次好覺。 作者說,她沒有高學歷,只是一名普通的00後務工女性。沒有法學基礎,但卻在睡不著的深夜整理核對法律條文。不懂國家政務體系,卻在哭紅眼的夜晚,翻閱晦澀難懂的政治書籍。不懂公安辦案流程,但對每一條結論都去推敲和檢驗。 很多人問:「你和他不相干,為什麼要管?」 作者說:「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不是『在管』,我是『在回應』。回應一個生命的痛苦,回應一個社會的冷漠,回應我內心對正義的渴望。我哭泣,不是因為我脆弱,而是因為我無法接受一個人可能在極度痛苦中死去,卻被草率定性為意外。 有人說:我們只是底層螻蟻,撼不動大樹。 但作者回答,螻蟻也可以留下痕跡。真相不是靠力量,而是靠堅持。哪怕只是為了讓未來某一天的人知道,曾經有人不願沉默。 作者表示,她們只是普通人,願意為真相發聲,是因為真相值得被追問,生命值得被尊重——哪怕他只是一個普通人,哪怕我們只是普通公民。 作者的最後的結語是:我不是瘋了,我是在痛苦的清醒著。 這位作者真的是讓人既感動又欽佩。實際上,網友們發聲為好人討公道,是為了公平正義。大家的目的始終是一致的。現在要做的就是,牆內努力寫信,打電話,外網努力發聲,簽連署。這次,我們不問國籍,只問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