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佈保密法實施細則 外國投資者望而生畏
【人民報消息】中共日前公布了修訂後的國家保密法實施細則,該法改變了對政府官員處理機密信息的限制,禁止涉密人員未經批准出境。
據美國之音報導,中共國務院星期一(7月22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路透社稱,負責制定這一條例的中共官員將其視為北京在科技領域與西方競爭日益激烈之際捍衛國家利益的努力的一部分,條例重點關注數據安全和保密。
目前中國經濟正處於數十年來罕見的全面疲軟的狀態。民營企業遭到全面壓制、消費持續疲軟、大批工廠倒閉、失業人數高達數千萬。中央和地方政府債臺高筑遲遲未能推出有力的經濟刺激措施。
觀察人士指出,中共當局在這個時候堅持強化國家安全,擴大保密範圍,勢必增加外國投資者對中國投資環境的擔憂,從而對他們投資中國的熱情帶來新的負面影響。
中共官媒新華社引述中共司法部和國家保密局官員的話稱:「隨著信息科技的普及應用,國家秘密形態日益數字化、網路化,面臨的泄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
這些未具名的官員表示:「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
路透社稱,條例是今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改革的一部分。保密法引發了在中國經商的外國企業的擔憂,他們擔心,隨著敏感信息範圍的擴大,這項法律可能會影響他們獲取數字信息的能力,因為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加大了對國家安全的關注,打擊外國滲透。
修訂後的保密法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來調查違規行為,並要求私營公司採取措施保護國家機密,並威脅對泄露國家機密的人進行法律懲罰。
該《條例》修訂增加了中共「黨管保密專門條款,進一步強調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要求每個中共黨和政府部門都要設立自己的保密辦公室,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制定自己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
條例還特別對涉密人員的出境、離職等事項作出規定,稱「涉密人員出境,由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工作機構提出意見,按照人事、外事審批許可權審批」,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接受保密提醒談話,簽訂離崗離職保密承諾書,清退國家秘密載體、涉密設備,取消涉密信息系統訪問許可權,確定脫密期期限。
條例還要求,受聘擔任處理國家機密職位的政府官員在就職前必須接受背景調查和定期保密培訓。傳遞、攜帶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兩人以上同行,禁止將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攜帶出境,而「絕密」文件信息資料不得下載、複製、摘抄、彙編。
條例稱,涉密人員擅自離職或者脫密期內嚴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而處理國家機密的公司和機構中的個人必須是中國公民,除非國家有例外。條例還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發生泄密案件作出規定,除了要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六十九條還對網路運營者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情節嚴重的,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
路透社稱,在中共當局公布保密法條例之前,修訂的反間諜法,以及限制跨境數據傳輸的法律,給在中國經營的外國公司帶來了挑戰,特別是在盡職調查領域。
去年,中共警方突擊搜查了幾家外國管理諮詢公司,並以間諜罪拘留了一名日本製藥高管。
《條例》共74條,將於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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