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王全璋律師被非法判刑前和出獄後的照片。(網絡圖片) |
【人民報消息】近年中共要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改革的呼聲不斷。反對的人譴責當局濫用指定監居,讓辦案人員透過不人道方式向嫌犯逼供。近期更有多名學者公開批評指定監居執行過程缺乏法律規範,公開要求廢除該制度。有法律界人士則估計,基於公安和強力部門的阻力,有關改革會經歷漫長的過程。
據美國之音報導,中國不少被捕異見人士都曾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當中包括「709大抓捕」受害律師王全璋。他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對於當年的經歷仍然記憶猶新。
王全璋說:「表面上看好像是監視居住,這個人還沒有逮捕,被放到看守所,還有一線希望,只是被監視著而已,這個人有一定的活動空間,但實際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比看守所的羈押,比取保候審更為嚴酷的刑事強制措施。」
王全璋形容,遭指定監居期間他切身體會到何謂「生不如死」。
王全璋說:「並不是一般的不准打電話,不准自由活動,是完全的失去(自由)甚至呼吸、喘氣、吃飯,說不好聽的,就連放屁都要打報告的。什麼叫自由完全消失?這就是自由完全消失。當年我被要求睡覺時不能翻身,時間長了以後,生命也就像蠟燭的燭火一樣完全消滅。我記得當時審訊的警察跟我說了一句話,他說,『在這裡面,所有的刑事訴訟法統統失效,所有反酷刑的規定統統失效』。經歷過那種場合的人都希望盡快去監獄或者看守所。在監視居住期間,我真是一分鐘都不想活,但是到了看守所,我一分鐘都不想死。我的中國夢已經實現了。我自由了。」
中共指定監居可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
在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996年,原意是作為監視居住的補充。《刑事訴訟法》規定被追訴人沒有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目前身在美國的人權律師玉品健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表示,中共當局實施指定監居與社會發展加快,人口流動性增加有關。
玉品健說:「這會產生流竄犯的問題。譬如廣西的人到廣東去犯罪。在廣東被抓的人在當地沒有固定的住所。他的犯罪行為又相對比較輕。若把他一直關押,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最好就是取保候審。可是(有些情況下)涉案人交不起保證金,也沒有保證人,那就由公安機關、偵察機關給他指定一個房子、一個處所,來監視他居住。這樣的制度設計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比較有利於推動司法正義的實現。」
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當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採取五種措施,按強制力由弱到強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而指定監居為監視居住的特殊情況。若嫌疑人在辦案地沒有固定住所,會在指定地點執行。據報一些地方警察為符合指定監居條件,會透過使用嫌疑人並無住所的縣、區警方文號,發出指定監居通知。
2012年,刑事訴訟修正案列明,指定監居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等犯罪類型,而且不可以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羈押場所執行。
律師玉品健說,指定監居本應是人性化的制度,可是近年來屢遭公安、國安機關濫用。
玉品健說:「把一個人關在酒店、賓館裡面,貼身監視,指派一兩個警察跟被監視的人生活在一起。在那麼密閉的空間去關押一個人,社會上的人更監督不到他。它(當局)更容易採取隱形的刑訊逼供來損害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的基本人權。」
玉品健說,現行制度對涉案人的會見權缺乏保障,使人擔心,當局可以為所欲為。
玉品健說:「辦案人員通常不會把指定居所的地點通知家屬。當年(律師)謝陽被抓的時候,律師們還到處去找他,都不知道他關在哪裡,所以阻礙律師會見的情形時有發生。辦案人員同時也是看守人員,(由於擁有)雙重身份,對於律師的會見有著對抗的情緒。無論來自檢察院的監督還是社會的監督都非常缺乏。現在指定居所監視的決定不經過檢察機關,也不通知律師。這個人無形中就在人世間消失了。」
嫌疑人因指定監居變植物人屢見不鮮
據《南方週末》7月20日報導,指定監居的執行過程中,看管人員的行為準則缺乏法律規範。有辦案人員為了獲取口供,以非人道方式對待嫌犯,包括要求嫌疑人帶上手銬、腳鐐,以往也有人聲稱遭受毆打、電擊、不供應食物,甚至限制如廁次數。近年常有嫌疑人在指定監居期間死亡或者變成植物人的報導。
悉尼科技大學中國學副教授馮崇義對美國之音表示,自從習近平上臺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越來越常用。
馮崇義說:「以前(中共原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時代都是偷偷摸摸的,到了習近平就是理直氣壯的、公開的,因為習近平上臺後,他對政治上的迫害更加嚴厲,就好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很多人都因為發帖子、發文章或者講話(而獲罪),而這些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的權利。它(當局)要抓這些人有相當的難度,需要口供來羅織罪名,才能進入法律程序。」
根據《南方週末》報導,指定監居需要改革已成為中國學界的共識,多名曾經參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調研的學者表示,刑訴法修改仍在徵求專家意見階段,未知能否在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學者馮崇義相信,廢除指定監居早已成為海內外法律界人士的共識。之所以透過《南方週末》放風,可能與當局尋求改善司法形象有關,但目前看來,即使日後著手改革也會面對公安和強力部門的阻力。
馮崇義說:「國安、公安認為這個東西對他們辦案非常有用,先抓人然後才找證據。如果這個措施排除掉了,那麼他們需要真正花功夫去找證據,抓人就沒有那麼方便了。他們內部會有這樣的阻力。」
廢止勞教制度曾面對公安部門阻力
人權律師王全璋說,指定監居的改革前景從當年廢止勞教制度的過程可以看到端倪。
王全璋說:「從勞動教養制度的存廢就可以看出來。在1999年的時候,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存廢已在《南方週末》發起了討論,但是公安部有一直想把勞動教養合法化,但是直到2013年,勞動教養制度才被廢止,前前後後經過了十幾年的時間。雖然現在輿論上有廢止RSDL(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樣一個聲音,但是能否很快就提到廢止的層面,這個很難說。有的證據它(當局)是必須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取的。就像重大貪污賄賂案件。你把受賄的人關到看守所,他是不會說的。你只有讓他在其他情況下,他才可能會承認。過去『雙規』(以往中共黨員涉嫌違紀,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之前都要先接受黨內「雙規」,也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接受調查)就是這麼來的,但是後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把它吸收了。」
另一維權律師玉品健表示,指定監居的弊病眾所周知,也有足夠多的數據和案例說明問題,相信制度的改革很快會列入議程,但由於指定監居有它的社會現實需求,全面廢除的可能並不大。
玉品健說:「好多專家建議,只要對這個制度進行更詳盡的規定,杜絕漏洞,以免被偵察人員、辦案人員濫用;對『無固定住所』進行解釋和限定,這樣就可以了;還有對執行的場所以及應當具備的生活條件,進行規定和細化;而且生活和居住條件要高於看守所的羈押水準,而且住和審要分離;偵查人員不能同時擔任看管人員;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要進行同步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