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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刑法》第300條製造了多少悲劇(多圖)
 
————美國會中國委員會吁廢除《刑法》第300條
 
2024年5月29日發表
 
示意圖:這是2020年10月8日,處於假期中的北京某處商業街道,武警正在巡邏,以及一名坐在巷口戴著紅袖章的警察。(Photo by 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人民報消息】「山東省監獄一個叫楊懷志的犯人,一個拳頭重重地擊中了我的太陽穴。我當時就昏死過去了。」原中國知名書法家劉錫銅告訴大紀元。 「在看守所,別人是用腳走路,牛曉娜是靠臀部挪動,沒幾天臀部就磨掉皮……」殘疾人牛曉娜,是明慧網長期追蹤的黑龍江省的一個案例。 據大紀元報導,劉錫銅、牛曉娜二人都是法輪功學員,他們也是中共《刑法》第300條的受害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今年5月發布的人權報告,列舉牛曉娜等案例指出,「中共持續利用《刑法》第300條迫害法輪功學員」,並呼籲中共「廢除」該條款。 劉錫銅和牛曉娜的遭遇,只是一個縮影。中共迫害法輪功25年來,利用《刑法》第300條製造了難以計數的悲劇。 劉錫銅:殺人犯在《刑法》第300條撐腰下 對我用酷刑和死亡威脅 劉錫銅,原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曾在濰坊國際風箏會、山東省博物館、青島市博物館等地多次舉辦過書法藝術展,在當地頗有名氣。現居紐約。
劉錫銅先生書法展的部分作品。(明慧網)
2024年5月28日,他向大紀元記者表示,2008年5月,他被青島市李滄區法院以《刑法》第300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山東省監獄。 期間,他遭受「暴打群毆、擰爛皮肉、傷口撒鹽、香菸燙皮肉、牙刷鑽指縫」等多種酷刑折磨,還遭到不明藥物灌食以及死亡威脅。 劉錫銅說,犯人在監獄的唆使和減刑等誘惑下,對其大打出手。 他回憶說,「這些罪犯還經常叫喊著說:我們就是叫你死!因為《刑法》(即《刑法》第300條)為我們撐腰,政府就叫我們這樣幹。我們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 「一天晚上,七八個犯人對我進行圍攻、恐嚇及漫罵,撬開我的嘴將兩杯苦澀澀的不明藥物灌進了我的肚子裡去。在我被灌得頭腦不清醒之時,再次把我綁在床頭上,進行辱罵、毆打。他們經常搬著我的頭向牆上、床頭上撞。」
2018年,劉錫銅先生在美國國會大樓舉辦的研討會上講述自己在中國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牙刷鑽指縫」等酷刑折磨的經歷。(大紀元)
犯人頭目、嚴管組班長陳宇磊曾對他施行「牙刷鑽指縫」的酷刑。 劉錫銅回憶,「他用一把帶鋸齒的牙刷放在我的手指縫裡瘋狂地快速上下拉動,鮮血皮肉隨著拉動的牙刷從手指縫中流出。」 他還遭受了「擰爛皮肉」的酷刑——即用兩三個手指捏住皮肉使勁轉動並拉墜,就像擰螺絲一樣向裡轉或向外拽。這種酷刑令人疼痛難忍,第二天劉就「全身皮膚潰爛化膿」。 劉錫銅說,陳宇磊對他施行酷刑和轉化時,還說,「我是殺人犯,我怕什麼?!」 CECC:殘疾人牛曉娜被以《刑法》第300條判刑15年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最新報告中寫道,「2022年9月,哈爾濱鐵路法院判處牛曉娜15年刑期,參考了她2004年因殘疾在監獄外服刑14年的刑期。法院稱,牛未能提供確認她已服刑的正式記錄。」 CECC引述「對華援助基金會」的報告表示,「牛的刑期是僅根據《刑法》第300條被定罪的法輪功學員中最長的刑期之一。」 牛曉娜,1975年出生,1996年上大學二年級時患類風濕關節炎,癱瘓在床。夜深人靜時,她常因疼痛而嚎啕大哭。家人遍尋名醫無果。 牛曉娜的母親佗文霞當時在牡丹江大學講課,聽學生介紹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於是和女兒走入修煉。自從1997年7月學煉法輪功後,牛曉娜的疼痛減輕許多,生活能夠自理。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佛家身心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緩、慢、圓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顯著。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妒忌以及恐懼法輪功廣受民眾歡迎,而下令瘋狂迫害法輪功。 牛曉娜和母親因堅持修煉,多次遭到綁架、拘押。 2004年2月,牛曉娜被非法判刑14年。因領有二級殘疾證,後被監外執行。高壓下,牛曉娜病情復發。2005年,恢復修煉法輪功的牛曉娜可以逐漸推著凳子走幾步;2008年後她能走路了,類風濕症狀消失。 2021年4月19日,牛曉娜與母親在哈爾濱再被警察綁架。在看守所,牛曉娜(因舊疾復發)行動非常艱難,起床、如廁都需要同房犯人幫助,體重從105斤掉到85斤。 2022年9月29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牛曉娜在2019至2021年間購買大量U盤複製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構陷她3年刑期,又稱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併罰」,判15年刑期。 就牛曉娜一案,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此前告訴大紀元,牛曉娜之前14年的刑期已經過了,應當視為執行完畢。「信仰法輪功的人,不應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無論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上,都無法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吳紹平說,「中共沒辦法證明信仰或傳播法輪功犯罪,卻不斷將學員羅織罪名入獄,說明這是一種政治迫害。」 法律界人士:《刑法》第300條違反《憲法》 應予以廢除 美國加州陳闖創律師樓的職員、「公民法庭」律師組負責人梁少華告訴大紀元,《刑法》第300條,「這個條款應該予以廢除」。 他說,美國國會呼籲廢除《刑法》第300條,這說明中共迫害宗教信仰人士「規模大,引起美國的關注。中共行為違反國際人權基本規範」。 梁少華進一步說,《刑法》第300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是針對宗教人士的『口袋罪』。不應該有這個罪名。這是和中國《憲法》違背的,和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是完全衝突的。」 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被中共認為是邪教。」梁少華說,中共《刑法》第300條的目的是不讓人有宗教自由。「就是讓正常的宗教活動非法化。」 「什麼是邪教組織?不是官辦的,是中共不喜歡的宗教,就認為是邪教?」 「法輪功從哪方面看都不符合邪教的定義。」 「我不是法輪功信徒,但我很尊重。我認識很多法輪功(學員),他們都很善良。」 梁少華表示,中共才是邪教。 他說,「按照邪教的標準來說,那共產黨可能是邪教,(中共)做了這麼多(壞)事,傷害了這麼多人;(中共)就像一個壞人說,就他自己是好人,別人都是壞人。」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必須徹底停止一切迫害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布勞迪(Levi Browde)告訴大紀元,「我們支持廢除《刑法》第300條的呼籲,但必須指出,對法輪功的迫害在第300條頒布之前就已開始。」 他說,「法律的最新變化表明,中共正朝著與廢除相反的方向前進。2015年,該條款被修訂,將最高刑罰從15年延長至終身監禁。」 布勞迪表示,僅僅廢除《刑法》第300條,不足以制止迫害,所有形式的迫害都必須停止。 他說,「由於中國不是在基於規則的制度下運作,即使廢除第300條,這一行動也不足以結束迫害,不可避免地會發現新的法律條款來監禁法輪功修煉者。 「必須真正、徹底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一切形式的迫害,而不僅僅是紙面上的變化。」 《刑法》第300條的受害人、原中國知名書法家劉錫銅說,支持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要求廢除《刑法》第300條的呼籲。他說,「我真正體會到了《刑法》300條的罪惡,它給法輪功學員帶來的痛苦。」 劉錫銅還表示,不僅僅是中共《刑法》第300條,其它形式的一切迫害,也都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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