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闖入香港立法會 12人遭判刑
2024年3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香港法院週六(3月15日)判處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七一衝突」中衝擊香港立法會大樓的12名人士暴動罪成,刑期從4年多到近7年不等。
據美國之音報導,2019年7月1日,數百名示威者闖入香港立法會大樓,有些人在牆上噴塗標語,塗黑香港區徽展示港英旗,以及破壞多項設施,佔領立法會長達三小時,直到被防暴警察驅散。當時香港公眾憤怒不斷上升,主要是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允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事後1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
本案星期六於香港西九龍法院判決,其中45歲的香港藝人王宗堯因不認罪,被判入獄6年2個月。已認罪的香港本土民主派人士劉颕匡和鄒家成,分別被判處54個月20天以及61個月15天的刑期。
鄒家成在宣判前告訴法庭:「無論法庭對我施加什麼懲罰,我都會繼續前進,將我的恐懼轉化為改變的力量,就像我走進立法會的那天一樣。」他說,他們的行動是為了捍衛受到當局威脅的基本人權。
劉颕匡則說,由於擔心警方可能會血腥鎮壓,他趕到了現場。劉颕匡後來曾離開香港,儘管面臨被起訴的風險,他仍然回來。劉颕匡說:「我不希望大眾認為這場運動中的所有人都只關心自己的安全。」他還說:「明知會犯案,我寧願坐監都不想見到有人流血。」
演員王宗堯則在上個月提交給法庭的一份求情信中寫道,他的人生在2019年9月30日後被捕後“停頓了”,被迫離開由12歲就開始接觸的演藝工作。他稱無論最後刑期有多重,「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27歲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在審訊前承認暴動罪,被判4年9個月監禁。當她從被席上被帶離時,親屬和支持者哭喊著“保重!”和“堅持住!”
另外學生記者黃家豪和網絡媒體記者馬啟聰暴動罪被判無罪,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分別罰款1500港元(190美元)和1000港元。
做出此判決的香港地區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這起事件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打擊。
李志豪表示,本案所涉暴動發生在「具獨特的製憲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意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
暴動罪在香港地方法院的最高刑罰為7年監禁。李志豪稱本案暴動案中屬最嚴重的情況,即使判處7年有期徒刑亦不足為過。
根據警方數據顯示,迄今有超過10200人因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被捕,其中2937人被控涉及暴動、非法集會和刑事毀壞等罪名。
根據專門報導法律新聞的港媒「法庭線」(The Witness)表示,其中有超過870人被控暴動罪。
(此文參考了路透社和美聯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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