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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投毒入冤狱16年 河南吴春红获改判无罪(图)
【人民报消息】河南男子吴春红16年前被控投毒害死同村小童,他称被刑讯逼供认罪,经多次审讯后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服刑期间仍坚决不认罪,不接受减刑,再行上诉。最终高院认为吴男杀人证据不足,于2020年4月1日宣判无罪获释。对此,网民指「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毁了人家一辈子啊」。 缴电费被诬投毒 综合媒体报导,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吴春红曾到该村电工王某胜家缴电费。15日,王某胜家中发生一起中毒案。王某胜6岁的大儿子王某峰和3岁的小儿子王某龙因吃了有「毒鼠强」的面托(河南传统面食小吃)中毒,王某峰经抢救生还,但王某龙不幸身亡。 7天后,公安局刑警大队宣称,吴春红是嫌疑人,并称吴春红是因琐事「投毒报复」。 据警方称,2004年11月14日,王某胜用村中大喇叭催吴春红缴电费,吴春红觉得王某胜很强硬,又想到以前因为电表、用电闹出的不快,就想向王某胜投毒报复。交完钱,吴春红偷偷将带着的毒鼠药放进王家面粉中,王某胜用这些面粉给儿子做面托吃,导致悲剧发生。 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自2004年11月19日就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吴春红共做过7次供述。第一次讯问时,吴春红不承认犯罪;第二次讯问时(11月20日),吴春红开始供述犯罪,该讯问地点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看守所,但卷中公安机关的提讯证词中未记载当天对吴春红的提讯。 而据提供的2004年11月21日讯问吴春红的录像显示,该讯问地点不在民权县看守所提讯室;录像中,讯问人员也未做询问记录,而是拿着一份已记好的笔录。 第七次讯问时,吴春红翻供。之后,吴春红不再承认犯罪,并称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都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河南省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上诉,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的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吴春红的父亲又提出申诉,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父的申诉。 服刑期间一直不认罪 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院要求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判吴春红无罪。理由是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的细节前后不一致,且与部份证人证言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作案时机不合常理。 被羁押在浙江金华监狱的吴春红通过视像听完判决后,泣不成声。 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1日表示,将接父亲回家,后续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吴春红的女儿表示,已在家中收拾衣物,给父亲买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风华正茂到年过半百 对于此案,网民纷纷留言表示愤怒,并指「这种事情只是冰山一角吧」。 「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 「选择在愚人节这天宣判无罪释放,具有讽刺⋯⋯」 「16年啊!这是多少时间啊!毁了别人一辈子不说!当事人内心得有多强大。」 还有网民同情吴春红:「这是经历了怎样的人生啊⋯⋯太冤枉了吧。」 另有网民质问真凶到底是谁,并要求追究相关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必须实行终身负责制。审判法官承担冤假错案的全部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 「屈打成招,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前几次省级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最后又定罪,这种法官就是谋财害命,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来遏制这种判错案、假案等。判定不是随口说,要有法律保障。」 吴春红的案件整个过程太折磨人了,太漫长了。从34岁风华正茂,到50岁的年过半百,人生有几个16年?而现在中共的监狱里还有多少被冤判的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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