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位縣令的主張下,鍾離君將前任縣令的女兒嫁給了許家。

【人民報消息】北宋還沒有統一中原之前,江南由南唐(五代十國之一)所管轄。南唐有一位縣令鍾離瑾,與鄰近一個縣令許君爲子女定下婚約。 時光飛逝,轉眼鍾離君的女兒到了出嫁的年紀。家人爲她準備好嫁妝,還買了一個婢女作爲貼身侍女,打算讓她一同從嫁,照顧女兒的飲食起居。 一天,這個婢女拿着簸箕掃帚掃地,來到堂前,仔細地看着地上一處低窪的地方,站在一旁獨自的哭泣。這一幕恰好被鍾離君所見,於是問她哭泣的原因。 婢女哭着說起小時候的往事,原來她的父親是前縣令,他去世以後,家道破落,她流落到民間,被人轉賣爲婢女。小時候,她的父親就是以這個窪穴做球窩,教她玩耍嬉戲,她睹物思情。雖然時間已經過去了很久,但那個窪穴仍舊沒有改變。 鍾離君喚來牙儈(居於買賣雙方之間,從中撮合,以獲取佣金)詢問了一番,又問了年老的官吏,得知確有此事,這個婢女真的是官宦家的女兒。 許縣令爲兒子定好了日子,準備前往鍾離家納采(往女家送禮提親)求婚。眼看着日子臨近了,鍾離君趕緊給許縣令寫了一封信,說明他的意願。 鍾離君在信中說:「我買了一名婢女,得知她是前任縣令的女兒,我特別憐憫她的處境,心中悲傷。她出身於官宦之家,不可長久受到辱沒,我應把給女兒準備好的嫁妝送給她,給她找一個如意郎君,讓她先嫁。我想再拖延一年,爲我的女兒另外準備一份陪嫁的財物,然後再嫁給您家的公子,您看是否可行?」 許君也是一位好義之士。他回覆了信函:「春秋時期,衛國賢大夫蘧伯玉恥於單獨爲君子,您怎能獨自做這件仁義之事?我願意讓前任縣令的女兒嫁給我的兒子,然後您再尋找如意佳婿,嫁女兒吧。」 在兩位縣令的主張下,鍾離君將前任縣令的女兒嫁給了許家。 (參考數據:《東軒筆錄》)△ (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