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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訪民王鳳雲案開庭 遭法警毆打致昏迷(圖)
 
2017年3月14日發表
 
王鳳雲在庭審後因遭到毆打昏迷,雖經送醫搶救但仍被當局送入看守所羈押。

【人民報消息】內蒙古多倫縣大北溝鎮的農民王鳳雲因土地糾紛而到北京上訪多年,去年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據律師說,他們在案中發現,當地政府徵地修建公路的行爲發生在2011年至2013年,但是政府批文卻在2015年6月16日下達,顯然是先徵地後獲得審批。律師認爲這是一起違法徵地行爲。王鳳雲上訪是正當的。 該案於今年2月13日及14日兩天開庭。開庭前一天,王飛和張進華兩位律師,以及王鳳雲的家屬遭到大北溝鎮政府書記和司法所人員跟蹤(跟蹤人員分別是大北溝鎮委書記高豔青和鎮政府司法所人員)。王飛說:「在北京順義這邊,被多倫縣政府的幾個工作人員開了三輛車,一直跟蹤我們和家屬的車輛,在跟蹤的過程中,他們的車輛和我們的車輛發生刮碰,然後企圖逃逸。我們打電話給交警,交警到場。」 3月13日上午,王鳳雲「尋釁滋事罪」在多倫縣法院開庭,被告人的二十多位親友到法院旁聽。當天的庭審一波三折。王鳳雲的妹妹王鳳華當天中午休庭時說,法院藉故拖延庭審:「10點10分,我們才進入法庭開庭。公訴期間,因爲我們上次開庭時,我們委託的律師已經向檢察院遞交了有關公訴人迴避的申請,檢察院沒有給我們律師任何答覆,所以我們在法庭上提出了這個問題。法院又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自己去檢察院覈實。後來經過律師協調,公訴人自己回到檢察院拿來一份證據,11點正式開庭。」 王鳳雲的代理律師王飛對記者說,他在上次開庭後,曾向法官申請公訴人迴避,但未被接納:「我們在2月15日申請公訴人迴避,今天開庭發現他們對迴避的申請,一直沒有理會。因爲我們提出異議以後,法院就休庭了。檢察院臨時炮製了一個答覆函,說我們的迴避申請不符合法定情形。今天主要集中在辯方的舉證,在此過程中,公訴人總是拿一些牽強附會,東拉西扯的觀點對我們的證據進行答覆」。 王鳳華說,在法庭上看到她姐姐,「我姐姐的狀態不太好,臉色蒼白。上次開庭後,我們家交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是法院並沒有給我們任何答覆。因爲她上次在看守所吃了很多的藥,而且無效。直到現在胃部也疼」。 王飛律師當庭發現,在王鳳雲的案卷中,警方提供的扣押物品清單上,王鳳雲的簽名非出自其當事人,要求法庭調查。在13日的庭審中,公訴方承認造假。 王鳳華說:「今天上午,比方說我們上次提交的(扣留物品清單)上,需要鑑定簽字,這個簽字,公安機關已經承認了是他們辦案人員模仿我姐姐的筆跡簽字。還有在2014年8月13日,派出所公安暴力執法,打人的視頻,公安局說沒有這段視頻」。 當天傍晚五點多,法官宣佈休庭後不久,王鳳雲遭法警毆打導致昏迷。法院未採取救助措施,直至家屬撥打120救護車,而此時王鳳雲的傷情已被延誤40分鐘,情況危急。 兩週前,多倫縣大北溝鎮政府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政府接訪費用情況說明」顯示,官員爲阻止訪民王鳳雲一家到北京上訪,5年來共支出33萬多元人民幣。王鳳華說,相關票據顯示官員借接訪之名,揮霍公款,「還有政府的33.5萬元維穩經費。公訴人說這筆帳要算在我姐姐身上。但是這些經費的票據已經顯示了,都是他們娛樂的票據,洗澡的票據和住賓館的票據,比方說,他們一晚要用近千元住宿費。還有政府人員修車票據。他們的票據顯示,跟我姐姐上訪一點關係沒有。完全是大北溝政府濫用職權,製造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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