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精通法律,斷案執法公正,無論大小案件都詳細查訪, 認真審理,知冤必救,百姓感激,爲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

【人民報消息】於公,西漢時東海郯縣(今山東郯城)人,其子於定國官至丞相,其孫於永官至御史大夫,子孫皆封侯。於公曾任縣獄吏、郡決曹,精通法律,斷案執法公正,無論大小案件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知冤必救,百姓感激,爲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尤其是他所洗雪的「東海孝婦」冤案,堅持爲孝婦伸冤,不僅流傳千古,而且留下因果報應真實不虛的道德規例。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婆母,婆母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肯。她的婆母對鄰居說:「我這孝順媳婦侍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長久拖累她於心不忍,如何是好?」竟自縊身亡。婆母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說:「那婦人殺了我母親。」縣吏逮捕孝婦,孝婦辯解說她沒有殺害婆母,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竟屈打成招。 此案定案後報送到上級官府,當時於公任郡決曹,認爲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母,但是太守不聽於公的意見。於公爲此案件明詢暗訪,察知爲一樁大冤案後寢食不安,百般爲其表白,尋求生路。無奈昏憒縣官,愚昧太守,不顧於公再三直諫,不作詳查細詢,最後竟將孝婦判處死刑,致使無罪的孝婦遭有罪之誅。於公極力爭論不成,抱着卷宗在府上痛哭不已,辭職而去。 孝婦冤死後,東海郡內枯旱三年不雨,五穀不熟。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於公陳述孝婦的冤情:「孝婦不該被處死,前任太守冤殺了她,災禍的原因應當就在這裏。」新任太守詳查了全部案卷,爲孝婦平冤,並親自前往其墳前祭奠,立墓碑表彰其孝行。祭祀剛剛結束,天上立即下起了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於公。 一日,於公家的閭門壞了,地方父老一起來爲他修理,他說:「可將閭門稍放高大,使它可容駟馬高蓋之車出入。」衆人聞言茫然不解,便一齊問道:「是何緣故?」於公被問,只得說道:「我平日審辦案件,多積陰德,未曾冤枉於人,將來子孫必有興起者。」衆人都相信他說的話。 於公之子於定國也擔任過縣獄史、郡決曹、廷尉,承繼了其父嚴謹的辦案作風和秉公無私的質量,以公平寬恕著稱當世,史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意思是說他審案公平合理,儘量照顧鰥寡孤獨,疑罪從輕處理,在案子面前審慎從事。時稱「於定國爲廷尉,民自以爲無冤」,漢宣帝也說:「於定國任廷尉,百姓沒有怕受冤的顧慮。」 於定國後來擔任丞相,其子於永以孝傳聞於當世,因賢良被選爲駙馬,娶館陶公主劉施爲妻,後來任光祿勳、御史大夫。漢代「三公」爲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於定國父子就職於其中的兩個,並且封侯傳世,可謂富貴興盛之家了。果然應於公昔日之言,「於公高門」亦成爲成語典故流傳後世。 (參考數據:《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