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兩國引渡條約自7月17日正式生效。對於反腐、追逃、追贓具有積極意義。

【人民報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7月17日正式生效。2007年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戴秉國與法國司法部長克萊芒在巴黎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國國民議會分別批准了該條約。 據新華網報導,條約在2007年簽署,共23條,對雙方開展引渡合作的原則和方式作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拒絕理由、聯繫途徑、請求和相關文件的提交、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過境、費用以及生效和終止等。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已於2007年9月20日生效。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國家間開展刑事司法合作最重要的法律基礎,中法引渡條約的生效標誌着兩國司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於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和中國反腐敗、追外逃貪官和追贓等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