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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號船難 船長遭判無期徒刑(圖)
 
2015年4月28日發表
 
「世越號」沉船事故一週年,首爾世宗路廣場上李舜臣將軍銅像前, 擺設着船難往生者神位及「世越號」模型船,船體內裝有市民投放的哀悼文。

【人民報消息】據中央社4月28日專電報導,南韓上訴法庭判決,去年4月16日造成「世越號」渡輪沉船的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刑期從初審的36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上訴法庭光州高等法院刑事五部28日判決,「世越號」船長李俊錫於海難當時,既未向乘客下達「退船命令」,又未指示船員播放「退船廣播」,足以顯示有「未必的故意」殺人嫌疑。 法官指出,李俊錫前述行爲,猶如高樓大廈起火現場,總負責人在樓頂陽臺搭乘直升機逃逸,醫院裏的唯一值夜班的醫生溜出醫院般,考慮到船長的重任,他的行爲可以比擬爲實行殺人行爲。 渡輪「世越號」2014年4月16日搭載476人出海途中,在南韓西南部的珍島外海翻覆,304人喪命,其中250人是參加校外教學的高中學生。 法官強調,根據船長下達的在船內待命指示,250名高中學生留在沉船中,船長在「黃金時刻」未發揮任何角色,迫使乘客在驚慌中面臨死亡。船長這種棄船逃生的不肖行爲,是量刑的主要原因。 據報導,除船長外,上訴法庭對於「世越號」的14名船員皆較初審刑量大減,大副和2副的乘客殺人嫌疑、輪機長的同僚船員殺人嫌疑,都判決無罪。 姜姓大副判處12年、樸姓輪機長判決10年、2副判處7年、其它11名船員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初審時,除船長被判處36年有期徒刑外,輪機長被以同僚船員殺人嫌疑,判處30年,其餘14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5至3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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