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汪應辰(1118~1176年),字聖錫,信州玉山(今江西玉山縣)人。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年)科狀元及第,年僅18歲。因反對秦檜議和,被貶出京城,在兩廣一帶輾轉任職十七年。 他在靜江府(治所在今廣西桂林市)當通判時,有一次,靜江知府呂願忠命走卒王超進京辦事,並跟他約定了歸期,但是王超因故遲了三天才返回,呂願忠大怒,命推出斬首。 當時呂府上下都不敢爲王超說情,唯獨汪應辰挺身而出,認爲王超僅僅只是誤期,罪還不至於斬首。 他直接去見呂願忠說:「王超只是誤期,且非軍情緊急之時,還不致死罪。如果您對他施用極刑,將來再有人誤期,一定會逃亡不歸了。倘若有急事要奏請皇上批示,就沒有人敢去,這樣一來危害可就大了!」 呂願忠這才醒悟,很後悔地對汪應辰說:「命令已下,我不好改口,明天我推說有病,不理事,此事由您全權處置吧!」 第二天,呂願忠果然稱病不露面。汪應辰將王超喊到跟前,先是進行撫慰,然後稍加杖責就釋放了。王超感激汪應辰的救命之恩,暗下決心要以死相報。 當時府中有個姓周的錄事參軍,年輕時與秦檜同過學,一貫依仗其威勢,在同僚中頗不守規矩,曾於國家忌日讓妓女歌舞沽酒。汪應辰向來討厭這個人,開始他想借這件事對周進行彈劾,後來考慮到秦檜一手遮天,便作罷了。 但汪應辰的動靜已被周察覺,銜恨在心,悄悄寫了一封給秦檜的信,擬派一位典獄官送去。 王超得知此事,十分不安,心想「周錄事給秦檜去信,一定跟我的恩人有關。」就徑直來到典獄官家中,想探訪究竟。 典獄官愁眉苦臉地告訴他:「我平生未曾出過遠門,更何況是京師!再說我們這些人出差,不像州府的兵差那樣,可以事先支借路費。現在我連路費都籌措不起來,一家人都爲此事發愁,不知該怎麼辦。」王超十分同情地說:「我倒有個辦法,可以爲你借一萬個銅錢,請你稍等一下。」 不一會王超真個弄了錢來,交給典獄官。典獄官高興了就打酒請客,並把要送的信拿出來給王超看。喝着,喝着,典獄官不覺大醉如泥先躺下了。王超趕忙熔開信上的蠟封,偷偷打開來看,真的是誣陷汪應辰的。看罷又照原樣封好,典獄官一點也不知道。 過了兩天,王超又去典獄官家,對他說:「突然有令,讓我到臨安(即今浙江杭州市,南宋時爲都城),要求馬上動身。如果你實在不想走這一趟,乾脆把那封信和錢都交給我,我順便替你送去。你只要好好躲藏在家不出門就行。」典獄官大喜,按王超的要求辦了。 王超過了三個月才歸來,將秦府的回帖交給典獄官。這時,汪應辰已任滿回到了玉山縣老家。 次年,王超特地到汪家拜訪,拿出周某的信給他看。上面寫的是:汪應辰經常派人渡海,送禮物給原丞相趙鼎(1085~1147年,字符鎮,因反對秦檜議和,當時流放在吉陽軍,即今海南省三亞市),和原參知政事李光(1078~1159年,字泰發,因面斥秦檜「懷奸誤國」,當時流放瓊州,即今海南省瓊山縣)。 這兩人都是秦檜的主要政敵,那時候秦檜正千方百計、捕風捉影地整治他們及其同情者,如果這封信送到秦檜手中,汪應辰定將大禍臨頭。 汪應辰當初仗義執言並無求報之心,而王超知恩圖報,以一個小小的走卒竭盡智力,暗中保護自己的恩人,兩者都屬難能可貴。 (資料來源:《夷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