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控:「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海伍德被發現死亡後,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指派郭維國辦理該案。檢方指郭與谷開來一家關係密切,郭安排與自己關係密切的李陽、王鵬飛、王智到現場參與處理。經調查,發現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透過製作虛假筆錄、隱藏物證等手法,掩蓋谷曾到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海伍德死因定爲「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還通過手段讓海伍德家屬認可了死因結論,不作屍體解剖,就地火化。」
這一指控顯示,警官們的枉法包庇完全是自作主張,與谷開來、薄熙來、王立軍無關;他們沒有將案情疑點與現場提取的證據向王立軍彙報,王立軍當時並不知道海伍德被谷開來滅口。那麼衆所周知的王立軍逃美領事館並提供了谷開來殺害海伍德的證據等,又是怎麼來的呢?須知,海伍德已被火化,沒有可供檢驗的身體被毒殺證據,「酒後猝死」的假結論就不可能事後被推翻,薄谷開來也就不可能認罪。
法庭的指控,顯然是有意將四警官枉法做成孤案,避開其受到主使者薄、谷或者王威脅這一點,那麼薄谷王三人就少了一項罪行指控。辦案警官全部承認枉法罪行,其不免階下囚的命運,人生厄運由此開始。
四警官的「走狗待烹」命運,正是中共政法亂政的必然,也是紅朝警官們的末日歸宿。
這四名警官深得王立軍重用,可見其一貫聽命於王立軍並配合得手。不說王立軍乾的其它壞事,單說重慶打黑中刑訊枉法、造假劫財這一點,這些人能沒積極參與嗎?其中,李陽跟王立軍沒少沾光。當王立軍曾經搞器官移植研究的「錦州市公安局現場心理學研究中心」隨着他上馬重慶後,據西南大學當時網上資料顯示,西南大學與這個研究中心聯合辦學招生,李陽是「重慶市公安局現場心理學研究中心」的負責人之一,李陽與王立軍都被聘請爲研究生導師。然而,沒曾想王立軍閃電倒臺,李陽也隨着受審。
在中共黨領導法律的體制下,權大於法,政府的黨書記決定着公安警察的榮辱升遷,尤其是在維穩旗號下政法系統全面淪爲貪官酷吏的私家利器,警察公安們替中共官員作惡就成了必然 。善於配合當局需要而製造破案成績的人往往得到重用,這就是酷刑、假證導致的冤假錯案和枉死普遍存在於當今中國的原因。那麼,重慶四名高級警官在薄谷開來殺人案中枉法包庇,之前他們就清白無辜嗎?作爲資深刑警,他們必然深知造假包庇的罪行,無論是爲了邀賞升遷或是爲了自保,他們都不可能不向上面彙報案情,但是,最後他們還是幹了上面需要他們乾的事情,那麼誰幹誰承受。
重慶的四名警官,爲什麼衆口一詞認罪?因爲他們清楚中共的司法黑惡本質,更清楚不認罪配合的後果。在重慶「打黑」中,不是有失勢的試圖抗爭的警官被酷刑被自殺的嗎?這些熟悉逼迫別人認罪手段的警官們,一旦當局需要他們認罪的時候,他們知道除了服從別無選擇。
合肥這次審警察的法律樣板戲,從另一面也說明:就連中共自己的法律也不給惡警以「執行命令」爲自己減輕罪行的機會。爲中共當權者做先鋒而枉法辦案或害人,最終都要償還其罪行,誰做惡誰承擔。
這讓我想到不遺餘力積極執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他們必然要承擔自己所犯的迫害罪行。天理與人心織就的法網,將使邪惡無處可逃。「誰犯罪,誰承擔。直接犯罪或間接教唆犯罪同罪。所以每一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或相關人員,都逃脫不了。」正如追查國際聲明的那樣:「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我們將追查到底。直至每一個罪犯繩之以法。」
王立軍、薄熙來的突然迅疾垮臺,薄谷開來殺人案發,其最邪惡罪行--活摘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和屍體的罪行浮出水面,以及重慶四警官庇惡枉法受審,都顯示天在變,自作者自受,現在顯示指針快對準最後的時辰了,作惡者一一自受的現象將越來越多。
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而作惡的警察,在紅朝末日來臨前的有限時間裏,唯一明智的選擇,是早日退出中共惡黨,立功贖罪,不再追隨中共作惡。最好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材料提交追查國際以備案。此善念善舉一動,天地皆知,自可避免在天滅中共時做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