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朝的妻子抱着小女儿守在重症监护病房外。(网络截图)
【人民报消息】8月30日,南京“人质劫持事件”解救过程中“突发意外”,虽然歹徒最终被制服,但人质却被警察首先击中,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
按理,狙击手特警出身,都曾经过严格选拔培训,哪能歹徒、人质不分,盲目开枪?
你看中共官方媒体的报导,大都集中在“人质劫持事件”、“人质劫匪被同一枪击中”上,给人感觉歹徒是“劫匪”,因劫持人质而被抓。这是典型的故意误导舆论的行为。
据报导,事情的起因为:8月27日,浙江宁波北仑两伙人在KTV发生矛盾,其中一人被刀捅伤,事后不治死亡。伤人四名嫌犯乘坐牌照皖D21897大客车从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途径南京时,警方奉命上车抓捕,结果出现意外。
从中可见:首先,并非歹徒劫持人质,他们一开始未想劫持,也不是“劫匪”,只是遭遇警察明面搜车检查时迫不得已,“急眼了”拉人垫背,这是警察一手造成的所谓“劫持事件”!既然南京警方已经提前知晓嫌犯乘坐此车(宁波警方通知),关于嫌犯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警方语),为何不更专业、布置周密一点?以为歹徒都像傻瓜一样那么听话、服服帖帖!
这种计划不缜密,事先考虑不全面,行动又不隐蔽的做法,等于直接告诉车上歹徒,我们要抓你,快点乖乖下来投降!以如此简单化的方法去抓杀人犯,岂能不出事?
其次,关于“一枪击中人质劫匪”,这里出现一个问题:警方首先向谁开枪?如果警察第一枪打的是人质李全朝,未打歹徒,也就是等于说警方是把人质当成“嫌犯”,根本不知道劫匪是谁。如果第一枪朝向劫匪,却击中了人质,那么属于警方所说的“误中”,枪法有失水准。但即使这样,对歹徒仅仅轻微“擦伤脖颈”,对人质却穿透其脸颊足以致命,这完全不可理喻。至少以这种方式解救人质,完全是不负责任,是对无辜百姓的生命不负责任。而且开枪先击穿人质左脸,从右脸颊透出,再“顺便”捎带擦伤歹徒!手法实在业余的很。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警方都难辞其咎。所以伤者家属才提出怀疑:“是不是把李全朝当成劫匪了?”很有道理。只是几名歹徒也很不专业,或者不那么心狠手辣,才使警方以极大的代价侥幸“成功”。
当然,我们也很庆幸警察的枪法不准,否则无辜的人质必死无疑。试想,警方都以此种低下的素质,何以担当维护公共安全重任?
这件事让我们见证了中共警察的真功夫!
这些年,针对上访维权、异见人士、民主人士、法轮功群体等打压的加剧,我们似乎又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另一截然不同的表现。刑讯逼供、残酷虐待、上纲上线式的诬陷,无所不用其极。至于在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等暗地里不被人知的地方,对人的折磨摧残,其邪恶无人性程度,已经不能用语言形容。“躲猫猫”、“喝开水死”等数十种网友归纳的“特殊死法”,让人感到警察如此丰富的想像力、创造力,为什么面对歹徒,警方就手足无措一点法子也没有了呢?这个反差未免也太大了吧。
中国人都知道,任何一个公共事件的发生,无论大事小事,当局都不愿让人民知悉真相,总是捂着盖着,极力掩盖,以致最后民怨载道,以“党和政府”威信扫地而终。所以,每一次事件都使人民对“党和政府”本质的认识更进了一步。
就像这次抓捕几个在车上的嫌疑犯,本来并不复杂,弄到最后却让歹徒劫持了人质,并由警方开枪重伤无辜;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比较简单,对车上司机、乘客、旁观目击者、特警、公安局一调查,真相即可水落石出。只是警方没有胆量,政府依照惯例也不会让群众知道真相。
这件事的最终结局我们也可以预作设想,如果没有大的意外,会像矿难、动车相撞那样,以赔款的方式了结,公安出钱,家属保证不追究警方责任。因为南京警方已答应伤者家属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当局处理责任事故的基本思路。
其实,这是当局故意回避事故责任的做法,用钱来摆平一切,避免了因主观失误而应承担的责任。再者,“国家赔偿”的钱从哪来?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所谓的“国家赔偿”只不过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