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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百日会战” “歼敌”8万余人
 
——──深圳当局的“傲慢与偏见”
 
郦剑锋
 
2011年4月1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4月10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宣布,为了确保即将于8月份在该市召开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安全,深圳市经过“百日会战”,共将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清出深圳。

消息一出,咋一听还以为莫不是深圳遭到了外敌入侵?抑或是“愚人节”搞的游戏,或者是某些别有用心者的忽悠与炒作。没成想在GDP已达全球老二的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先导区深圳,竟有这样天方夜谭式的故事。

据当天深圳警方新闻发布会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4月10日,深圳市当局进行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共有8万余名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我们不仅要问,这8万余人难道是难民?刁民?非法偷渡者?还是外国间谍?真难想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被驱逐出境,像历史上“闯关东”似的背井离乡、举家逃亡的场面和滋味!

什么叫“治安高危人员”?按照深圳警方的解释,共有7类,包括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正常收入却能生活、昼伏夜出的行踪可疑人员、精神病人等。

这种逻辑,真是令人惊异!看来应该给深圳单独颁发“诺贝尔奖”了,或者什么“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之类的。因为这恐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创举了,让人欲哭无泪。

我们不知道深圳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好像在今天标榜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完毕的中国,也找不到这样的法律,古今中外都没有。

大运会展示的是世界各国大学生的风貌,是一个年轻人的盛会,给他们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不是给政府滥用法律之用的,更不能成为执政者炫耀武力、借以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政绩工程”。

难道说为开一个大运会,就得把政府看不上眼的、“有碍观瞻”的社会底层人员通通赶走驱逐?这与过去上海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区别何在?

是的,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人是分等级的。第一等,是中共及其体制内的一干既得利益者;第二等,是外国人,外国友邦;第三等,也是最末一等,才是真正的正宗的中国人。

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人被迫害,在和平时期就有至少8000万人“非正常死亡”;所以,才有这么一句流行语:在中国是百姓怕官,官怕外国,外国怕百姓。

其实,所谓“治安高危人员”,并不是深圳的独创,而是前些年中共开奥运时为镇压所谓藏独、疆独、维权人士、民主人士、宗教信仰阶层等异己人士而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是中共为了打击异己,维护一党独裁的“维稳”的产物。

如今,这顶政治帽子又被拿到深圳,对中共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法律,只是一个绝妙的讽刺,“一朵浮云”而已!

我们弄不明白,所谓“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与犯罪有何关联,也不明白“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且昼伏夜出”就是“行踪可疑”,更不知道无正常收入却能长期生活于某一地区竟是“非法”。

这样看来,政府的确意识超前,“先导区”、“实验区”不是白当的。

更有甚者,竟然把精神病人也列入嫌犯之中,真是给人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

政府将这8万人贴上犯罪嫌疑标签扫地出门、驱逐出境,甚至连精神病人都不能幸免,并且还“王婆卖瓜式”的作为一项战果来吹捧,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违反了人的最基本权利。难道这就是费力举办大运会的成果?

进而,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推论:是不是以前开奥运、办世博都是同样的做法?

《红楼梦》中,“土”得掉牙的乡村老妪刘姥姥曾经几进几出王公贵族的大观园,贾家上自贾母、凤姐、宝玉,下自丫鬟仆人都没有嫌弃,走时都给带了许多东西,我们的政府则一下子就将8万“低等公民”逐出市门。相比之下,世态炎凉又有谁知!难怪曹雪芹先生一片感慨:“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记得文革时期,有人曾问过大特务头子康生如何审讯断案,如何鉴别特务与坏人。得到的回答竟是:“我看某某某就像是个特务。”

从这个角度出发,无论南北东西,还是沿海内地,只要是中共一党统治,就会如此。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是也。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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