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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關心爲名,僕人就能強姦主人?
 
丁華
 
2011年12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我在網上看到一篇題爲《中國政府是否有權力剝奪中國公民的國籍權利?》的文章,重點詬病現行中共「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該文作者陳先生認爲僅僅因爲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就必然(法定)喪失中國國籍,是「奴(公僕)剝主(公民)權,」、「損害了中國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是一條惡法條款,以圖將來修正國籍法的時候,能夠予以廢止。」

前述文章發表後,我看到「民主論壇」上竟有人爲中共幫腔,稱:中國民主化之後的國籍法最好還是保留當今中共「國籍法」第九條……。其理由是:如果華人同時持有中美兩國國籍,他可能會作出傷害美國而圖利中國的事情。所以此人稱:剝奪華人的中國國籍,「毋寧乃是助使他安心當好美國人、讓他不至於陷入認同困境的一劑預防針。」

確實有少數被中共洗腦的華人,身在美國卻爲中共服務,甚至盜竊美國情報。但是畢竟這部份人是極少數,而且其中有些人早已加入美國籍,雖然他們也是被中共剝奪了其中國國籍,但他們還是不能「安心當好美國人」,因爲他們分不清「愛祖國」與「愛黨」的關係,以爲爲中共做事就是「愛祖國」,其實不是。所以,國籍和愛國是兩回事,抗日中做漢奸的都是有中國國籍的中國人,而支持抗戰的很多海外華人都有外國籍。

絕大多數海外華人愛祖國,但不愛「中共國」,更恨借「關心」爲名,肆意用公權力剝奪我們的中國國籍,使我們成爲沒有祖國的亡國奴的中共專制獨裁政權。所以我們不會做出傷害美國圖利中共的事,也不會爲了表達對美國的忠誠度而出賣自己的祖國國籍。相反美國人民會認爲連祖國都不愛的人會愛他居住的國家嗎?

雖然印尼曾血腥「排華」,但那是因爲中共企圖利用華人搞共產革命,而且那時印尼也是獨裁政權。民主的美國人民是如何對待外國人的呢?拿最近的911恐怖事件來說,3000個那麼年輕美好的生命被扼殺了,大家恨死了本拉登。但美國人民自覺自願的保護了中東人民的寺廟和商店…,在美國的200個國家的移民出現了空前的團結,大家一起爲世界和平祈禱。

1980年的中共「國籍法」是其一手包辦操縱民意出爐的。那時候的人大代表都是欽點的提線木偶,只會拍手和蓋章,才會出現主人自殘,要求「自動喪失」主人的頭銜(國籍),流放海外的怪事。民主化之後當了家的中國公民在重訂法律的時候,如果再「自宮」不要做中國公民的話,就不是政府強姦民意了,而是自甘墮落做沒有祖國的亡國奴了。

我很同意陳先生的觀點,剝奪華人中國籍是「奴(公僕)剝主(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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