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請問姜部長,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着變相福利分房的問題,羣衆對此有不同的反響和意見,請問姜部長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姜部長答:經濟適用住房,國家的政策是這樣給它定義和規定的:第一,必須是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及其以下,不超過60平方米。第二,它所適用的範圍、供應的人羣必須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是兩個比較關鍵的內容和規定。
現在在實際工作當中,確有一些地方把它分配給了中等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人,這種情況有。但我認爲有兩點想跟記者們講:
「第一,這不是多數,這是少數」。所謂少數,指的是「少數地方政府」把經濟適用住房分配給了中等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人。
「第二,對這種少數也不能夠容忍」。不被容忍的這種「少數」指的不是地方政府,而是「被分配」給經濟房的富裕家庭戶。
面對電視鏡頭,姜部長義正詞嚴的說:你不能說開着奔馳到這兒來領經濟適用住房,這是絕對不能夠允許的。這是不能夠容忍的,這個決心是很大的。
是,開着奔馳來領……是說明有錢,但……如果政府沒人分配、沒人通知,他/她們知道到哪裏去取房鑰匙?△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