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黎明監獄的兩搶劫犯越獄,被稱「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就被判10年,那罪犯應該判幾年!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2月25日鄭重發出一個通知,說23日哈爾濱兩名曾經搶劫過銀行的罪犯越獄了。2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向社會懸賞10萬通緝兩名「犯罪嫌疑人」,同時哈爾濱市當地銀行已接到通知,被要求加強防控,避免發生意外。同日,哈爾濱市司法局一負責宣傳的警官拒絕透露具體細節,僅透露「越獄嫌疑人爲兩人,目前追捕工作正在有序展開。」

據報導,出事的黑龍江省黎明監獄位於哈爾濱市城郊,所關押犯人中含重刑犯。

知情人透露,這兩名越獄的服刑人員,是藉助掃雪的機會逃離監獄,掃雪地點處於監獄的辦公區。事發後,監獄警員隨即展開追捕,沒有成功。另據介紹,越獄兩人因犯有搶劫罪入獄不久,刑期均在10年以上。

哈市公安局介紹,一名犯罪嫌疑人名叫孫星辰,男,23歲,身高1.72米,長方臉,體態中等,東北口音,左臂有紋身(父母恩、永不忘等內容),身穿黑色高領毛衣,藍綠色馬甲,黑色牛仔褲,布棉鞋。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名叫陳聰聰,男,21歲,身高1.72米,方臉大眼睛,厚嘴脣,東北口音,體態中等,身穿高領黑色羽絨服,前肩有兩側綠槓,灰色褲子,發紅色皮鞋。

這個新聞確實讓人看後非常擔心:

其一、兩個年輕力壯、刑期10年以上的銀行搶劫罪犯入獄後,居然沒穿囚衣而是穿着自己的衣服。是上面沒撥這筆預算呢,還是這筆錢被監獄「潛規則」了?

其二、罪犯穿着便衣在監獄裏隨便走動、包括掃雪等,看來是經常發生的事。犯人沒人監視,那獄警上班都幹什麼去了?

其三、就算罪犯在監獄裏可以隨便走動,那這個關押含重刑犯的「黎明監獄」再節約預算和開支,總不會沒安大門、門口沒人把守,高處也不會省去帶電鐵絲網吧,那麼罪犯是怎麼逃出去的呢?

更奇怪的是,在中國的語言裏,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完全是兩個概念,罪犯是已經查明確實有犯罪事實,而「犯罪嫌疑人」顧名思義,還是被懷疑階段、需要取證確認。都已經判刑10年、並越獄逃跑被通緝了,還口口聲聲說是「犯罪嫌疑人」。倒讓人懷疑這兩個人是否真是搶劫了銀行,會不會是哈爾濱市公安局破不了案、抓來交差的。

聽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頭頭兒說,過去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案子都破不了,現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子都不去破,到電腦上查一查資料,找個軟棉花捏的、親屬少的、或有過前科的,屈打成招,然後往上一彙報,就算完成了任務。

新華網報道說,24日,哈爾濱市一商業銀行的職員告訴記者,「早上銀行已經開了通氣會,說兩名曾經搶劫過銀行的罪犯越獄了。」銀行被要求加強防控,避免發生意外。

這就更讓人匪夷所思了,銀行是貨幣流通的地方,公安局和監獄有槍有彈都讓被押的銀行搶劫犯跑了,銀行如何擔負起加強防控的責任呢?△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