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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人家國家!中國女孩「痛打」德國警察(圖)
 
周曉輝
 
2010年10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昨天在網上讀到一篇很有意思的帖子,講的是一個在德國伍珀塔爾大學讀書的中國女孩如何打贏與德國警察官司的故事。因爲原文較長,我略敘述如下。

故事的主人翁名叫杜小月,故事發生在2009年7月8日下午。那一天,小月從學校坐車去科隆機場接一對好朋友。當等候了許久的朋友出現時,高興的小月跑上前去接行李。不料,這時旁邊衝出了幾個德國警察,對她盤問起來。小月把圖書館證和社會保險證遞給警察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但一個戴墨鏡的警察卻借題發揮,要她出示護照和居留證明。

正當小月準備提醒他,可以根據其社會保險證或圖書館證上的個人資料「驗明正身」時,「墨鏡警察」卻手指着她大聲喊道: 「把她給我抓起來!」並將三人帶往警察局。啼笑皆非的小月邊走邊調侃:「你應該對我們面帶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應該說請我到警察局協助調查,這個『請』字我認爲很有必要。」

不料,「墨鏡警察」再次大聲吼道:「Halts Maul(閉上你的臭嘴)!」身爲警察罵人已經很過分了,更爲過分的是他竟然使用了專門指動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專指人嘴巴的「Mund」。小月頓時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說:「Idiot(白癡)!」「墨鏡警察」沒想到一個外國女孩竟然敢這樣辱罵他,於是怒氣衝衝地說道:「我會讓你付出沉重的代價!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讓你終身難忘!」

不久,小月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稱一名叫伯特西多夫的警察起訴其犯有侮辱政府公職人員和警察罪,並讓她於2009年9月13日中午12點30分到科隆地區法院出庭受審。原來那個「墨鏡警察」叫伯特西多夫。

轉眼到了開庭時間。在法庭上,小月鎮定自若,將當天所發生的經過陳述完後,向對方提出了如下四個問題:一、原告身爲警察,從事邊檢工作有多長時間了?二、在以往進行護照檢查工作時,有沒有像當日對她一樣對待過德國公民?三、假如她也是德國人的話,當日原告會不會如此魯莽無理地對待她?四、原告是否搞不清楚德語中「Maul」和「Mund」的區別。原告伯特西多夫隨即回答說,自己已經從事邊檢工作5年了,但對其他三個問題跟律師商議後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小月隨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給予正面回答。法官同意了。慌了手腳的原告只好回答說以往從來沒有像當日對待小月那般對待過德國公民。其次,原告不認爲當日對小月有過粗暴無禮的行爲,而且說「Halts Maul」只是一句口頭禪,並沒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小月馬上據理反駁,認爲原告是明知故犯、濫用公權仗勢欺人,故意侮辱他人。當法官問原告是否認同小月的說法時,原告和律師耳語商議多時也沒有答案。但他們隨即提出,小月詆譭政府公職人員爲白癡是否有罪。

小月則如此反駁道:「據我了解,在德國要是明知交通規則,駕駛員還是故意違反,德國有關部門會依法將違章者送去進行所謂的傻瓜測試(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與『Mund』這兩個詞的含義和區別後刻意侵犯侮辱他人,這種行爲和前面列舉的違反交通法後的處理辦法和意義是相同的,所以我認爲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癡』的可能,不然難以理解他爲什麼要這樣做。同時,我建議法庭考慮對原告也進行相關測試,從而可以預防、杜絕個別大腦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權、公職權對他人進行欺壓和迫害,造成國家形象受損。」

法官在聽了小月有理有據的自我辯護後,當庭指責原告不尊重外國人,並宣判小月無罪,全部庭審費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負責,同時小月有權當庭對原告提出誤工費等賠償,並且案件不得上訴。伯特西多夫和他的律師只好接受了判決結果。

在德國,類似伯特西多夫這樣歧視外國人的警察畢竟不多,因爲他們知道他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旦濫用,就很可能會遇到麻煩。而中國女孩小月之所以可以在本案中勝訴,除了其本人的智慧外,還應當說正是以事實爲判斷依據的法官的公正,以及德國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保障了她的權益。

試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中國,不用說上法庭,小月這一句話就很可能被警察打個半死。即便小月因受毒打告上了法庭,可哪個中國法官敢判警察有罪?就說那個剛剛在河北大學校園內被「李衙內」撞死的花季女孩曉風吧,只因爲肇事者的爸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長,至今冤屈還無處伸張。

小月、曉風,你們的年紀應該相差不多吧,你們知道麼,你們的幸與不幸,都是源於生活在不同的制度之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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