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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打黑”更大内幕没被揭露(图)
 
牟传珩
 
2010年1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被网上毛式左派拥戴为“总书记”的薄熙来,今年在重庆大搞“唱红打黑”,出尽风头,开辟了当下中国政治生态争锋的两栖战线。大陆官方媒体不断报导重庆掀起“唱红歌、读红典、讲红故事”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重庆这个火炉名城更加红火热闹。薄熙来“打黑”不仅剑指重庆一些汪洋时期政府、司法官员,日前又将锋芒指向有彭真之子背景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等多位律师,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带有某种政治目的的整肃”
  
日前,李庄律师被指控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等五项罪名,在重庆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迅即被起诉。这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的曝光,直接导致了律师整体执业环境的恶化。“律师造假门”事件发生后,本案侦查机关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披露案件侦查细节,甚至还将龚刚模等人的笔录内容提供给新闻媒体,造成李庄在审理前就被冠以“黑律师”、“造假律师”等污名。当下大陆不少媒体,都在没有足够依据的情况下,便就李庄“律师造假门”进行“新闻判决”,向公众宣传不利于李庄律师的一面之词,大肆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
  
当此之时,国内一个“李庄案公民关注团”迅即成立,并发出一份《关于李庄涉嫌伪证案一事致官方媒体的公开信》,指责这起国内罕见的涉黑“律师造假门”案件被急速曝光,是“带有某种政治目的的整肃”。
  
关于薄熙来重庆“打黑”的“政治目的整肃”之说,并非空穴来风。记得10月26日,重庆审理最具典型意义的黎强涉黑案件,便泄露了其中的玄机。
  
曾是重庆市人大代表的民营企业家、身价过亿的黎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九项罪名。这起一度被媒体称之为“重庆涉黑案之最”的案件,其庭审过程出奇地引发媒体聚焦,使重庆打“黑”幕后的种种谜团,黑洞绽裂,陷阱曝光。而黎强被重庆检方指控“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罪名,更令公众舆论大跌眼球,被人们普遍视为是一种“充满政治性威胁的语言,而不是技术性的司法控告”。
  
记得去年11月3日凌晨至4日中午,重庆市主城区八千余辆出租车集体罢驶,此事件引发了全国性出租车集体罢工浪潮此起彼伏。当时,政治手法十分老辣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声称要与“罢运”者展开平等、公开、透明地对话,不仅在舆论上赢得了开明领导人的美誉,更是捞出了不少的政治资本。然而,此据已被媒体曝光的一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显示,重庆官方早就将“11.3”罢运事件定性为一些出租车公司在背后策划、给政府施加压力,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而当时不知死活的黎强,却在政府招集的座谈会上,当薄熙来刚谈到对重庆出租车行业情况作出的一些调查时,便不耐烦地站起来顶撞:“薄书记,你来重庆的时间很短,不了解重庆的情况,我来给你讲讲……”黎强的这种冒犯,使这位要赚个好彩头的书记大人当场颇为尴尬。
  
此据渝强实业员工证实,在去年的“11.3”罢运事件官民对话结束不久,该公司就已经有人被警方侦查、拘留,秋后算账相继开始。而这位敢于当面冒犯薄大人的黎强,其命运也就注定在劫难逃了。果然,一年后的今天,公诉人竟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甚至直接指控黎强“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开庭审理。
  
打黑本是取信于民的好事,理应站在民众立场,为民除害。因此执法应光明正大,有法有据。而“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又算什么法律治罪理由?“群体性事件”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群体利益,而不是黑社会利益。公民向政府与社会申诉、请愿或者示威,本系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政府为政绩脸面而视为压力,就要拿参与者问罪,不能不让人产生是“带有某种政治目的的整肃”的怀疑。

黎强律师“授课”迷倒众人
  
在此次庭审中,当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人刚读完厚厚的起诉书之后,本案被告人黎强就开始对其被指控的九项罪责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辩解。黎强在自辩中,多次坚决否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当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另有寓意地问及黎强:“起诉书上说你是7月14日被刑事拘留的,我看到检方提供的这些讯问记录的开始日期却是7月17日才开始的,你陈述一下在14日~17日之间的情况”时,黎强说:“我是7月14日开完会回来的路上被警方逮捕的,14日~17日其间一共四夜三天,我始终戴着手铐和脚镣,一直被他们所折磨……”
  
在庭审中,黎强的委托辩护人赵长青直言不讳地说:“我本来和黎强家属之前有个约定,就是我要做有罪辩护,否则我就不代理。”“但是,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和两天的举证质证,我决定,依法履行《律师法》对律师职责的要求,为黎强提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这位“临危受命”的现年75岁法学家、博士生导师、知名律师斩钉截铁地说:法庭所出示的1849件证据无一能指证黑社会。同时他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再举出证据指控黎强在去年的“11·3”出租车罢运事件中有什么犯罪事实。赵长青法庭上技巧性地揭露刑侦“折磨”和滔滔不绝的法理辩护,令媒体好评如潮。《新快报》撰文称:黎强律师“授课”迷倒众人。此据大陆多家媒体报导,赵长青在其发言的一个多小时里,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包括法官在内的庭内众人全都听得“如痴如醉”。很多记者都叹服:“讲得太好了,又受了一次法学教育。”与赵长青律师的精彩辩护一样,本案除了31名被告人本人,他们的辩护律师也都先后发表“不构成涉黑”的观点。
  
更为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当天下午公诉人对黎强提问之时,旁听席上突然有一陌生男子忍不住振臂高呼,要爆真相:“黎老板受到了不平之冤,在重庆还有更大的内幕没有被揭露。”接着,该陌生男子表示,他敢以自己性命做担保作证,只要有报纸敢登,他就敢爆料,并对其所述内容签字画押,承担责任。此一怒吼当即令法庭为之震惊,接着法警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该男子逐出了审判庭。

《南方周末》报导:“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
  
黎强律师在涉黑案件中揭露刑侦“折磨”所发挥的作用,令重庆当局十分难堪。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如今重庆制造“律师造假门”事件,震慑不能与其保持一致的辩护律师的目的了。此据《南方周末》报导,重庆警方拘捕北京辩护律师李庄案,令为涉黑人士辩护的律师人人自危。准备南下担任辩护人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劝他勿去,“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重庆一名律师也突然接到项目组警官的电话,劝他“小心点,不要步了后尘”。
  
12月18日上午10时,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在召开“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个别律师不务正业热衷勾兑,一旦违反执业纪律经查实坚决清除律师队伍。
  
然而,就在大陆新闻界影响力巨大的《中国青年报》发出长篇报导,对李庄律师被抓进行重庆观点的背景介绍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2009年12月14日座客央视《新闻1+1》播出的《重庆打黑:律师身陷“造假门”》节目,公开亮出自己的不同观点,间接指责了薄熙来和王立军将矛头指向律师的作法。紧接着重庆官方控制的华龙网,赤臂上阵,发表多篇网评员文章,如《何兵到底是在为谁说话?》等,展开人身攻击式的大批判。在当今中国国情下,官方媒体如此鲜明地形成了对抗之势,其中的政治意味耐人解读。

充满政治意味的司法荒唐
  
李庄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被检方逮捕,20日被检方起诉,法院又决定30日即行开庭。此案如此迅速,可谓要“从快严打”。一般来说,律师造假此类情况应先提交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再由他们转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而如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直接抓捕正在行使辩护责任的律师,是“原告抓被告”的典型司法荒唐。根据李庄案起诉书指控,重庆一中院为李庄行为的受害者,现由又由受害者,重庆一中院及其下级法院江北区法院审理加害者李庄,更是违背控辩平等质证辨明是非,法庭居中、客观、独立、公正裁判的刑事立法原理,更是“原告审被告”的典型司法荒唐。
  
日前,已会见过李庄并返回北京的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他已从当地法院拿到了公诉机关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目前还在阅卷过程中。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看,他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指控李庄构成犯罪,因为证据本身存在矛盾之处,他将为李庄做无罪辩护。他说“李庄认为他的案子在重庆审理不会有好结果,希望到重庆以外的地方审,我也提交了异地审理的申请和建议。”然而,(22日)下午,高子程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已驳回他要求异地审理李庄案的请求。
  
此据重庆市公布的消息称,当局因李庄案件组建了公、检、法、司联合办案组,这一做法更与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的规定不符,可见重庆司法当局为整肃律师已不择手段。

“律师造假门”正面临审判
  
为此12月16日,一封名为“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被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曾代理过多起公益诉讼的北京知名律师李方平,联合全国十余省份的20名律师,提交建议,呼吁重庆警方能在李庄案中回避,异地审理,以确保公正。北京律师黎雄兵,在提请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关注李庄案的建议书中说:“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律师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重庆打黑以来,匿名羁押、在外羁押、在押人非正常死亡、拒绝会见和阅卷、破坏公检法平衡监督机制实行‘联合’办案等诸多违法问题已广受关注。”
  
如今,无论重庆打黑以多么堂皇的名义进行,然而,失去程序正义的保障,都将是对“法治建设”的巨大讽刺。李庄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涉及到保护正当的律师辩护权,以及法律的正当程序。在中国特色如此政治生态与法制现状下,重庆方面在涉黑案件中公然无视律师辩护权利,侵害律师保密会见权的种种做法,损害的不仅仅是刑事辩护制度本身,更是污染国家法治之水的源头。正如李方平律师所说的那样:“律师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是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师权利也是公民权利的衍生,是制约公权力的。如果这样的一个制约职能丧失的话,危害的是整个公民社会。”
  
中国的律师执业权利都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又将何以堪?如今,“重庆打黑”一波三起,“律师造假门”又正面临审判,中国如此政治生态,又徒增了不少新的悬念。
  
(转自《人权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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