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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还需要扫黄吗?
 
夏小强
 
2009年11月1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1月13日的媒体报导,记者从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又有41个传播色情低俗内容的网站受到查处,被依法关闭。这也是中国扫黄行动的一部份。

看到这条消息,不由的想起了我过去为朋友“赎身”的趣事。十年前,我还在生意场上驰骋的时候,当然也是一名“老总”了,那时候几乎人人都是老总。但是圈子里的朋友都说我不是完整的“男人”,因为我“吃喝赌抽”样样参与,唯独不嫖。

我所在的城市的每个季节都有警方的严打和扫黄行动,我的几位朋友都有过被我“赎身”的经历。一般都是午夜过后,电话响起,传来朋友急迫的声音:“我在某某拘留所,立刻拿一万块过来!”我一般立刻带上钱打车赶到拘留所,交钱收人,询问朋友经过,不外是在歌舞厅、洗浴中心或是美发厅之类的娱乐休闲场所被警察抓获,嫖没嫖一概不论,只要抓到和小姐单独在一起,先送到拘留所关起来,交钱放人,如果没钱,超过期限,会被劳教一年。十年前的赎金是一万块,现在不知道涨到什么价了。如果不认的话,警察会立刻打电话通知其家人,不管嫖没嫖晚上和小姐一起被抓了总不是光彩的事,有家室的对妻子更是很难交待说清楚,所以大多数人都是赶快找朋友帮忙交钱了事。我的这几位朋友都不例外。

在我近二十年的印象中,在新闻报导中,各省市政府几乎每年都有展示扫黄战绩成果的报导,每个月都有当地警方突击检查娱乐场所抓获卖淫嫖娼人员若干名的新闻,但是,全国山河一片黄,不扫不黄,愈扫愈黄,全国上下淫风之盛,古未有之。

中国有娼妓的历史,虽然上千年的历史,但娼妓的影响和表现更多的体现在文化层次面上,中国几千年的娼妓史同时也是中国的一部文化史,才艺俱佳的娼妓往往是中国传统歌、舞、诗词、曲等艺术形式的传承者和发展者之一,中国的娼妓历史有着其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的背景与内涵。

中国历史上记载了不少才艺双全的名妓。如薛涛、苏小小、关盼盼、李师师、陈圆圆、李香君、柳如是、董小宛等。有不少名妓还是卖艺不卖身,被一些名士赎身从良为妾后都有令人称道的表现,其中李香君和柳如是在国破家亡之际都表现出了超过须眉的民族气节而为后人称道。宋史《列女传》中也有对一些妓女“忠孝节义”事迹的记载。

反观现代的中国社会,1949年北京市政府封闭北京的妓院时,登记在册的妓女人数是1316名。但现在,北京随便一条主要街道上的歌舞厅、宾馆之类的场所从事卖淫的人数恐怕都不会少于这个数字。

中国社会现在用“繁荣娼盛”来形容是一点都不为过的,失去了信仰和传统伦理道德的社会,娼妓行业也完全失去了其历史中曾有过的文化内容,已经成为了单纯的 “性”交易。现在所谓的高级妓女的报导其实就是那些不断被媒体报导的政府高官的公共情妇,最近的一例就有,香港东方日报11月12日出了一个消息,说公安部“头号警花”的王菲,因涉及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腐败案被审查,王菲曾是四十多名高官的公共情妇,收到这些高官给她的“嫖资”四千多万元。

中国现在的卖淫业已经完全国有化、产业化和专业化、合法化,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卖淫业已经成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更为严重和可怕的是,笑贫不笑娼的观念已经逐渐被社会和大多数人们认同接受,这一点和中国古代主要作为文化概念的娼妓历史有了本质的不同。

那么,经常出现在全国各个地区城市的扫黄行动,也就不过是政府为宣传装点门面的做秀做戏和某些执法部门的捞钱手段而已。

政府声称,“新中国”建立后,政府解放了“旧中国”的妓女,给了她们那一代妓女“新生活”。历史发展到今天,政府又创造出了一个几乎是无人不嫖,到处是妓女的“新社会”。

这样的话,这样的“黄”,政府不扫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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