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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网上近日流行“临时性强奸”
据中国新闻网10月29日报道,「今年6月10日晚,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网民评论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难道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难道强奸罪还分正式与非正式、时间长与短?身为派出所警察,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判轮奸呢?难道就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 还有人说,将一个高中毕业生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怎么是“临时性”的?很多犯罪都是临时决定的,若推广下去,就会有“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可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像,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有人嘲讽说,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不愧是协警出身,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还有人预言说,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成为网络流行词语。更多民众感叹说,如今警察比流氓还流氓,而法院还敢如此公开嚣张的包庇犯罪警察,这个社会也就彻底完蛋了。 (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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