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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丹紅事件,親華還是親共?
在8月28日新華社專稿裏,中宣部稱張是因「仗義執言的親華言論」及「說了太多中國的好話」而遭到懲罰。之後的很多網路評論談到,張的很多言論不是親華而是「親共」,把「中共」和「中國」混爲一談是中共的一貫手法。 筆者認識的一位執業多年,並代理過很多中國人的德國律師,對此明確地說:「我們德國人把政府和人民分得很清楚。我們是批評中共侵犯中國人民的人權,我們是在幫助中國人民,是在幫助中國。」被中共稱爲「反華」議員之一的已故美國衆議院資深議員湯姆蘭託斯曾說,他對中國人民充滿敬意,但是反對中共政權迫害中國人民。 新華社稱張丹紅事件表明「德國沒有言論自由」。大紀元網頁上刊登署名王華的〈從張丹紅事件看言論自由誤區〉一文指出,言論自由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樣「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具有無邊無際的選擇餘地。」王華引用《人權宣言》第十條:「意見的發表只要不擾亂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見、甚至是宗教的意見而遭受干涉。」但這裏的法律是法治意義下的法律,並非獨裁政府制定的惡法。言論自由得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還必須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王華評論道,張丹紅「把藏人、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網站比喻爲新納粹分子和戀童癖的宣傳網站,把天賦人權這個普世價值當成罪惡行爲來同等對待,這表明說話者喪失了判斷事物最根本的價值觀念。」張丹紅被德文之聲禁止播音,「不是因爲他們的個人言論,而是他們的職業道德。」其言論已經觸犯了他人的權利和名譽。 德國自由學者,研究極權主義的專家仲維光撰文指出:「張丹紅忘記了餓死人最多的人災是發生在共產黨統治的60年前後;她也忘記了,中國的經濟停滯也是共產黨造成的。」他指的經濟停滯是,從1949年到1978年之間,因爲中共幾十年的政治運動而荒廢經濟建設和廢除私有制,使得1978年中國經濟處於崩潰的邊緣,而不得不實行改革開放。 新華社8月29日的一篇文章,把最近一兩年德國出現的一系列揭露中共犯下的人權罪行的媒體文章,偷換概念說成德國社會的「反華情緒」,並把這些反共產黨的文章說成「納粹種族主義的影子」,想必在德國媒體和社會中也將會引起一些反響。我們拭目以待。 *************************************************************** 新唐人2008年全世界系列大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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