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仇恨犯罪的行为
大纪元记者李梅6月20日纽约报导,针对Ngan T Yung暴力袭击法轮功学员而被逮捕,相关律师强调,就法律来讲,实际上中共帮凶针对一个宗教信仰、一个团体来攻击,就是一种仇恨犯罪的行为,这个罪是很重的,原告可以以攻击罪去提出告诉打他的这个人,这个是最起码的,还有更大一点的可以以仇恨罪提告这些人。这是很重的犯罪行为。
6月16日,NganTYung在法拉盛街头谩骂一个法轮功学员,当大纪元时报副总编法轮功学员潘洪义前去采访拍照时,遭到NganTYung的殴打,Yung还用脚猛踩毁坏潘洪义的照相机。当警察赶到执法时,Yung拒捕,被几个警察按倒在地,随后被警察强行押入警车带走。
据现场民众举报,Yung是法拉盛中美参茸行老板,道德败坏,做生意坑蒙拐骗。
6月16日,Ngan T Yung(左)殴打大纪元时报副总编
潘洪义(右),并用脚猛踩毁坏他的相机。
警察强力拘捕行凶的Yung。据法拉盛居民举报,
Yung是中美参茸店的老板。(摄影:李旭生/大纪元)
警察制服并拘捕了Ngan T Yung。(摄影:李旭生/大纪元)
检方拟以拒捕等三项罪名起诉Yung
法拉盛中美参茸行老板Ngan T Yung在6月16日被警察逮捕,至今已三天。据被殴打的法轮功学员潘洪义介绍,纽约地方检察院告诉他,在经过刑侦警察的侦探之后,检察院将以拒捕、三级攻击刑事罪和四级流氓罪(Criminal Mischief)起诉Ngan T Yung。6月16日警察在Yung作案现场逮捕他的时候,Yung一度反抗,四、五警察迅速冲上去,合力把他掼倒在地,才制服他。
拒捕本身是严重的罪种
记者就这三项罪名的性质和可能的判刑采访了美国律师叶宁先生。按照叶宁的介绍,拒捕可以分为武装拒捕和一般拒捕,前者是非常重的罪行。但,阻碍司法、阻碍公务,如果拒捕的情况严重,就可以构成重罪(felony)。
叶宁说,在暴力攻击罪中,三级暴力攻击罪比较普遍比如斗殴等,但如果是恶意的使用暴力攻击他人,其最高刑级可以判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外加罚款。相对而言,四级流氓罪(CriminalMischief)是较轻的罪种。
叶宁表示,这个被告的麻烦比较大。他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要花上一大笔钱,请非常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拒捕、三级暴力攻击罪和四级流氓罪这三项罪合在一起,出现任何情况,这个被告都可能被判服刑,都有牢狱之灾。
警告中共帮凶勿自毁前程
美中法轮大法佛学会会长杨森对法轮功学员潘洪义被殴打事件指出:“我们不能接受这样打人的事情。而且美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很多机构已经开始调查法拉盛出现殴打谩骂法轮功学员的事情。”
“法轮功学员不会被暴力所屈服,中共所做的任何事情只会让世界更认清它的邪恶”。杨森说,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持续九年了,看到法拉盛现在的情况就可以想像大陆迫害有多么严重,这里还有警察保护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言论集会自由。
2005年,法轮功学员、大纪元副总编潘洪义先生在
德州达拉斯的退党集会上。
2006年,潘洪义先生在德州州府奥斯汀抗议中共
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集会上。
杨森说,在中国大陆,“不管是酷刑折磨还是严刑拷打,法轮功学员都没有屈服,也都走过来了。那么在西方这个自由社会,中共这么做,只能暴露它的邪恶,它现在真是遮羞布都撕掉了,都不要了”。
杨森也警告那些“辛苦”到美国却替中共卖命煽动仇恨的帮凶们,赶紧悬崖勒马,如果犯了仇恨罪,或者是攻击罪,或者是一些重罪(felony),就会面临服牢狱,永远不会得到绿卡,不要为蝇头小利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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