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栏目 › 要闻 | 时事 › 文章: |
中共警察不买政府的帐
这种干扰再次证明了2006年12月1日发布的第477号国务院令的虚伪或苍白无力。据说是“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导,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而发布的该国务院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很显然,迄今为止,这条规定的内容并没有得到严肃认真的执行。中共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好象在与海外媒体开了一个国际玩笑,在涉及广泛的负面新闻采访活动(如外国传媒对胡佳和曾金燕的关注)中,外国媒体的记者频频遭遇阻拦,这使中共政府的信誉大受影响。 按照第477号国务院令的规定,这一由于奥运而对外国媒体格外开恩的待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算起来,开恩期的多半时间已经过去,该规定仍未被认真执行,而且,很快就要接近 2008年10月17日的自行废止期了。这不禁令人感到担心:随着奥运的临近,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媒体记者来到北京,他们的自由采访权能得到保障吗? 洛杉矶时报记者麦马克认为,当地的公安好像还不太熟悉当局去年初开始实施的有关外国记者采访新规定,因此他们才被带到派出所,他还说:“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我身上,已经发生了多次。这让我感到很惊讶,在北京这些新的规定都不是人人知道,可以想像要传达到各地区有多困难。” 据了解,由于这种传达上的“困难”,在北京之外的中国其他地区,多数执法部门根本就没听说过国务院第477号令这回事,比较起来,北京地区的警方近水楼台先得月,“政策水准”较高,对待外国记者还算是客气的。这一问题的存在足够令人困惑,以中共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它对国内媒体资源的垄断,要将这一国务院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执法者,真的是一件很难的事吗?为什么却在这一规定生效一年多以后,仍要将中共警察的低素质暴露在国际媒体面前?难道,中共的警察真的不买政府的帐吗? 我猜测,中共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国际压力的,内心里并没有打算认真执行。当然,这种猜测可能属于“诛心之论”,我希望能得到足以打消这种怀疑的证据。中共为拿出这样的证据,至少可以做两件轻而易举的事:1,由公安部统一传达,在全体警察中开展对国务院第477号令的学习活动;2,为避免基层警察不认真学习,授权中央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拿出五分钟时间对这一国务院令进行“宣传”,以使包括警察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得知有这样一份国务院令的存在。至于中国政府做不做,就是很好的检验诚意的指标了。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 神韵晚会巡回演出,看了好福气! 新唐人电视台首届「全球汉服回归设计大奖赛」公告 |
|
|
相关文章: |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 |
|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