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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禁止“中国人体标本展”?(图)
近几年来,在美国的大小城市都能看到来自中国的人体标本展的广告。由德国人哈根斯和其徒弟大连医大隋鸿锦开创的塑化人体标本展先后在包括美国和中国的世界几十个城市巡回走穴。参展人体标本全部来自中国。 “中国人体标本展”满足了人的低层好奇心,使中美主办者赚得盘满钵满。与隋鸿锦合作的美国“第一展览公司”已经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展览中卖出了至少3千5百万张参观票。按平均每张20美元估算,收入高达7亿美元,其中的85%归中方所有。 人体标本展的成功是以作践中国人形象为代价的。被剥了皮的中国男女老少标本,摆出各种怪异姿势,肌肉、器官、血管赤裸裸外露,有的身体和脑壳像树干似的被切片,毫无艺术美感可言。尸体标本在一般民众面前除了产生恶心和毛骨耸然的恐惧外,根本起不到实质的“教育”效果。而医学院学生也不能借塑化人体标本来得到第一手解剖实践知识。 美国为何要禁止“中国人体标本展览”?美国当然不会特意立法禁止中国自我作践的行为。美国也并不从法律上考量展览的“艺术”或“科普”真伪。美国甚至也不在意展览的商业获利多寡。美国在乎的是人权,是超国界的普世人权,是获取人体标本的过程是否侵犯了人权。 这里,美国对人权的重视充分体现在把人权看作是一个非种族的跨国概念。在美国看来,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的犯罪性质与被侵权者是否是中国人的国籍标志无关。人对死后身体的处置权是其人权的延伸,不得践踏。《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保障了最基本的人权。其中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等基本原则。美国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1977年补充条约规定,即对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无论本人同意与否,均不可对其身体肢解、进行医学或科学实验或器官移植。1984年《国家器官移植法案》和1987年《统一器官赠送法案》进一步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根据这些法律原则,“中国人体标本展”至少在四方面存在非法嫌疑。 首先,尸体的来源不清。所有尸体标本只有间接的英文说明,没有死者或家属的捐赠证明或任何直接证明死者身份的文件。考虑到中国每年大量处决犯人的事实,美方对人体标本来源合法性产生怀疑。 其次,美国主办方和来自中国的说词模糊不清,相互推诿。美主办方声称尸体来自大连医大所属生物塑化研究室,但大连医大校长断然否认学校曾向任何公司提供公开展示的尸体。根据ABC记者在大连的实地调查和采访,所谓大连医大生物塑化研究室工作只是离大连医大几十公里郊外的一所破破烂烂的仓库。明明进入美国海关的是人体标本,但报关表上写的只是“塑化模型”。 再者,中国使用死刑犯尸体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大量报导外,曾经为大连医大隋鸿锦工作过的雇员证实,至少有三分之一经他处理的的尸体来自被处决的死刑犯。而人体塑化工艺发明者哈根斯本人承认曾收到被处决的犯人尸体,而且在展览会上也发现并退回过有弹孔的标本。曾经为哈根斯工作过的雇员证实曾到各医院收购“无主”尸体,并提供多张医务人员处理未解绑死刑犯尸体的照片。 最后,贡献死后身体违背中国传统习俗。提出禁止人体器官展览法案的加州华裔议员马世云认为,中国很少有人会自愿捐出器官和遗体,因为中国人希望死有全尸,完整下葬。“作为一个华裔,我根本不能相信哪家人会同意让自己的亲人作这种展览。皮肤被剥掉,器官一览无遗,就这样摆在那里供人观赏。” 如果尸体确实来源于自愿捐赠者,是否就不存在人权问题了呢?否。纯商业性的展览完全违背了捐赠者贡献医学或救助他人的本意。同时,抹去人体所有个性特征(剥皮等)的塑化过程是把人性物化和猪狗化的产业过程,不但对死者是最大的亵渎,对亲人家属的祭奠和追思也是最大的愚弄。 兴旺发达的“中国死人生意”和怪诞的“中国人体标本展”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是组办者取得了中国政府各部门的通行证,甚至合作与配合。表面上中共也有法律和文件规范了摘取死囚犯器官的问题,但事实上中国自2006年已成为全世界名列第二的器官移植的大国。中国卫生部长承认绝大多数器官来自于死囚犯。中国每年处死数千囚犯,同时有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失踪,医院系统和人体塑化商又都号称有充足的尸体来源,这说明中国非法利用人体器官和尸体存在着深不见底的黑洞。 随着北京奥运的临近,中国的人权问题日益被世人关注。有人说好莱坞导演斯皮尔伯格辞去北奥艺术顾问与中国人权无关,中国不必为苏丹买单。这次美国首次从国会、司法到媒体对中国人体标本展尸体来源的追查不是清楚地展示出中国严重的人权犯罪状况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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