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在国际社会上曝光以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人们都很难相信在二十一世纪,还会有如此邪恶的行径存在。
之后,联合国酷刑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在媒体的采访中表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诺瓦克是联合国唯一到中国做关于酷刑问题实地调查的联合国特派专员。他对媒体说,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被迫害的案例占了联合国关于中国问题案例的66%,是受迫害最广泛与严重的群体之一。
在良知的感召下,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和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先生也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了深入的调查。他们的报告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可是,在中共以经济利益为诱饵的威逼下,很多政府退缩了,没有继续对此严重的迫害人权事件追查到底。从而很多政府把责任转到联合国,等待联合国的调查结果。
活体器官摘取对很多联合国人权专员们来说,是一个从未碰到的人权迫害恶行。在过去的一年中,法轮功学员遭活体器官摘取事件引起了三位联合国人权特派专员的关注。他们曾几次与中共政府交涉,要求中共回答来自各方的置疑。
三位特派专员联合呼吁 揭露活体摘取器官的残忍
两位联合国特派专员:“酷刑问题”专员-诺瓦克教授(左),“宗教与信仰自由问题”专员-阿斯玛女士(右)。
据最新公布的联合国年度报告中,记录了去年联合国特派专员们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调查情况,同时也公布了部份官方往来信函。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联合国“保护信仰自由”特派专员-阿斯玛与联合国“禁止买卖人口”特派专员-思葛玛,针对法轮功学员遭活体摘取器官联合向中共政府发出紧急呼吁书。
以下为英文呼吁书翻译内容:
器官摘取发生在中国的众多地区,其中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性的施行活体器官摘取,为器官移植提供器官。自二零零一年起,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的医院,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心脏、肾脏、肝脏和眼角膜在内的重要脏器被系统的摘取。
法轮功学员被注射药物引发心脏衰竭,因此在器官摘取过程中或之后即被杀害。根据拿到的证据表明,下列移植中心曾使用法轮功学员的活体器官进行移植:
上海中山医院器官移植所、
山东千佛山肝脏移植医院、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肝脏移植中心、
河南郑州医大器官移植中心、
天津市东方器官移植中心、
湖北武汉同济医院、
广东省广州军区综合医院。
以下拘留所也有有明确的证据表示曾参与过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移植:
黑龙江密山拘留所、
河北秦皇岛第一拘留所、
河北秦皇岛第二拘留所。
法轮功学员遭器官摘取后,遗体被火化,无证据可确认是否用于器官移植。器官一经摘取,即送至不同的移植中心用于国内和国外的移植手术。通过对很多拘留所的调查,有信息表明法院也参与了对被拘留的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摘取行径。比如:河北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和昆明高级人民法院。
据报导,在中国器官的移植数量远远高于可确认的器官来源,即便是加上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的数量。众所周知,中国死刑犯的器官曾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二零零五年曾发表过声明:由于中国文化习俗方面的原因,死刑犯与脑疾病死亡者家属通常不愿在死后捐献其器官。(编者:那么中国大量器官移植手术的器官是从哪里来的呢?)
此外,在中国有着器官最佳配型的短期等待时间,这显示了中国有一个成熟的用于移植的器官电脑配型系统和大量活体器官来源库的存在。正常捐献器官的来源与实际器官移植手术之间的数量差异,是可以追溯到二零零零年,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大幅度增加,可确认那正是中共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迫害的升级的开始,这一关系可以从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摘取得到解释。
二零零六年三月,中国发布了有关器官移植的综合条例,禁止贩卖人体器官并要求捐献者提供书面许可。条例还将器官移植限制于某些特定机构,而这些机构必须确认器官来源。该法律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可是与政府所断言的按照一九九一年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所遵守的原则——禁止贩卖人体器官自相矛盾。(编者:难道中国这么多年一直没有遵循加入世贸的规定?)
这已证明中国法律至今仍允许买卖器官,在中国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并没有执行相关的条例:没有要求捐献者提供移植其器官的书面许可,没有对可进行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机构进行限制,没有要求器官移植机构必须确认用于移植的器官的合法来源,而且,没有事先通过移植伦理道德委员会许可的义务。很多证据显示,至少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之前,中国器官移植价格表还在很多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
英文原件如下:
联合国网站下载: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3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86
联合国报告关于中国部份的下载:
http://falunhr.org/reports/UN2007-org/UN-07.pdf
联合国报告关于中国部份下载:
http://falunhr.org/reports/UN2007-org/UN-07.pdf
中共欲盖弥彰 漏洞百出
1.针对联合国的呼吁书,中共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才回复联合国。
2.中共在回复中称:在苏家屯事件后,当地政府邀请了国内几家媒体,日本的NHK和香港的凤凰卫视、大公报对苏家屯医院做了现场采访。美国领馆也派人来访问了两次。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苏家屯发生过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摘取事件。
稍微懂得一点常识的人,都会清楚“采访”与“调查”之间是多么的天差地别的不同啊。这种调查是需要有国际专业人士来参与的,要符合国际标准的才能算是调查。媒体和个人怎么能来做调查呢?而且那几个被邀请的媒体,除了中共自己的媒体,就是被买通的所谓香港媒体。日本的NHK从来就没有报道过那次访问内容。
同时针对联合国提出的几个做器官移植手术大医院,以及参与的相关拘留所,中共并没有做出任何回答。这种不回答,在国际上也就是默认了指证。
3.联合国特派专员们在他们的呼吁书中提到,中共为什么在器官摘取事件曝光后,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制定了器官移植综合条例。中共狡辩说是,那个综合条例是为了强调一九九一年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达成的协议。这种回答对国际社会岂不是笑谈,达成了协议就是法律,怎么法律在中国还失效了。看来中共参与的其它世界性的组织的身份,也需要国际社会关注关注了。
4.在回复中中共还声称,目前它们正在制定更多的条款,加强对器官移植的管理。就这一条就足以说明,中共目前对国际社会的指证是欲盖弥彰,自曝其丑。这也就是在党文化熏陶下的中共外交人士的非理性思维。
联合国关注的是自二零零零年以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活体器官摘取事件。而中共的回答是:我们正在制定更多的法律来规范中国的器官移植。这不是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此事的真实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