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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輪功案再生變數 當事人都決定自辯
 
2006年8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遭警方起訴案8月7日再次進行審前會議,因對新加坡司法公正性的懷疑以及高昂的律師費用,所有涉案法輪功學員均決定自辯。法官因此很生氣。目前法庭則將兩個訴訟案之一的「無準證集會」一案分作兩案分別審理。

*李嵐清到訪 新加坡警方起訴法輪功學員

據大紀元8月9日報道,原中共610頭目李嵐清7月訪問新加坡後,新加坡警方兩次起訴法輪功學員:去年10月在烏節路分發資料的9名學員被控「無準證集會」和今年7月20日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3名學員被控「騷擾」。

這兩個案件原本在7月28日的庭審前會議上已經敲定開庭日期,日前再生變數,法庭8月7日再次召開審前會議。原本安排一同審理的「無準證集會」案現分爲兩個案件審理,其中5人被控去年10月22日「無準證集會」將在9月25日至29日開庭審理,另外6人被控去年10月23日「無準證集會」將延期至10月,具體日期待定。而3名法輪功學員被控「騷擾」案庭審日期維持不變,安排在8月28日至9月1日。

* 請不請律師都一樣

在7月28日的審前會議上,因法官堅持不能給更多時間給律師做準備,使得律師不得不放棄爲其中8位學員辯護。法輪功學員因此被迫決定在法庭上爲自己自辯。但不久法官就改變決定,提議給律師多一些時間作辯護準備,但所有涉案學員經過慎重考慮,最終還是決定庭上自辯。

法輪功學員爲何改變決定?大紀元記者採訪了幾位當事人,他們均表示這一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當事人之一的黃才華說,2004年法輪功的濱海公園案件,她是當事人之一。當時他們5個人煉功、2個人發資料,根本沒有集會,卻被警方起訴「無準證集會」。雖然自己花費了8萬新幣聘請律師,經過了長時間的艱苦抗辯,但當時的審訊法官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做出不公正的判決。而後,大法官一直強調「新加坡是個很小的國家」,「我們無力影響大國」等非法律因素駁回上訴,維持最高罰款的不公正判決,「這令我極爲失望。」

當事人王宇一自始至終都堅持不請律師,她說,「就是因爲這不是新加坡政府第一次起訴我們。前兩次我們都聘請律師代表學員,2004年的那個案件更付出艱苦的努力,但結果又如何呢?問題這並不是一個法律事件,與有無準證也沒有什麼關係。安排出庭供證的警察都是小人物,真正決策的人躲在幕後不出來,你縱有再好的律師又能怎麼樣?」

另一當事人尤欣則表示,新加坡請律師的費用是非常高昂的,考慮到新加坡司法體系的特點以及政府向來善於利用訴訟案,請不請律師對本案的結果沒有什麼影響。「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新加坡媒體都是轉載中共污衊法輪功的報導,很多人因此誤解法輪功。我覺得將省下來的律師費用於告訴更多本地民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更有意義,要知道受管制的新加坡媒體對震驚世界的活體摘器官事件毫無反應,所以大部分人都不知情。」

* 法官改變主意

據了解,法庭對何時審理這兩個案子的決定也一直在變化。7月28日首次審前會議,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要求更多時間以爲兩個案件做好準備,但法官最多給3個星期,但因時間太短,律師無法作充分準備,導致律師放棄爲其中一個案子辯護。

據當事學員透露,8月1日開始法官似乎改變主意,有意延期審理他們的案件,希望他們有代表律師。但全部當事法輪功學員已經作出自辯決定。

8月7日的審前會議上,法官還是希望法輪功學員能聘請代表律師。原定2點半開庭,但法官只是召集控辯雙方律師開閉門會議。隨後律師走出法庭,說法官很生氣,問她爲何中途放棄代表這個案件。律師回答說這不是她個人的決定。

之後一直拖到4點多鐘法官才出現,宣佈審前會議正式開始。中間幾次有人問法庭保安還要等多久,保安一再回答說:「法官正在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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