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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弘达他想干什么?(三)
 
力虹
 
2006年7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接上)

吴弘达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我对于法轮功媒体报导苏家屯集中营问题的认识及其经历》,显然是近期撰写的,文中重复了他对苏家屯事件的一贯立场,并叙述了他与法论功人士之间因此而发生的“冲突”过程。

对于他们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我不宜去作评论。但是我从上述吴文中注意到了,吴弘达在2006年3月10日,看见《大纪元时报》在头版刊载了《惊天内幕:沈阳集中营设焚尸炉》一文(文中披露沈阳市苏家屯区有一类似法西斯的秘密集中营,关押着6000多名法轮功成员。该秘密监狱里有焚尸炉,还有大量的医生。凡进到这里的人没有活着出来的,焚尸前内脏器官都被掏空出售……),他“仔细阅读大纪元的报导后”,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就认为“这两个证人的披露是不可靠的,而且极有可能是刻意编造。”

这样的判语与指责是怎么得出的呢?作为一个既非法轮功学员、又属局外人的我试图猜测一下吴弘达当时的心理动机:他为什么一见关于苏家屯事件的报导,就几乎是“本能地”予以否定呢?原来,据吴先生在本文中介绍,这之前他已组织了中国大陆器官移植问题“长达六个月的调查工作”,2006年2月底调查结束后,他组织专人撰写了四川成都华西医院摘取死囚心脏并进行器官移植的报告,预备在四月下旬胡锦涛来美前公布,以期再次提醒世人中国政府大规模、长期地利用死囚器官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原则。

如此看来,原来是3月9日开始的关于苏家屯事件的报导,“打乱”了吴先生的上述计划安排,他的长达6个月的调查工作被突如其来的苏家屯事件“抢了风头”,这对于他的“中国人权问题专家”的权威和劳改基金主席的地位,无疑形成了某种程度的“挑战”──特别是在美国国会面前,在他看来这可能是一件“减分”和“失面子”的事情。

这是我仔细阅读了吴弘达先生7月19日发表的二篇文章(其中内含致美国国会议员的信)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分析。也许只有基于这样的分析,才能读懂,为什么吴先生会在第一时间对苏家屯事件的报导作出这样的反应;也可以解释随着此类报导的深入、相关证人证词不断涌现后,他仍咬紧牙关坚持原见;更可以解释7月7日加拿大独立调查报告公布之后,吴先生 “旧事重提”,利用他作为“发行人”的身份在自己掌控的媒体上,选择在法轮功遭难七周年前夕(7月19日)发表这二篇文章!

历史上,对于独裁暴政反人类罪行的取证之难,世人应该有足够的经验教训。纳粹帝国的灭绝犹太人政策及其暴行,起初也曾被西方国家以及正人君子们斥为“荒诞不经”,一直要等到盟军解放奥斯维辛集中营时才真相大白。但是600多万无辜生命已无法挽回!遍布巴格达郊外的诸多“万人坑”,也是美英联军铲除萨达姆暴政后才被陆续发现的……

所以,加拿大二位受人尊敬的调查员: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前加拿大国会议员、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在作独立调查时,已充分考察到了这一点。在《关于调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D.取证的难度一章中,调查员首先承认“这些指控其本身性质决定了它们既难证实又难否认。证明任何指控的最好的证据就是亲眼目击。但是对于这项罪行,获得目击证人是很难的。”这是因为“在场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者,而没有旁观者。因为据称受害者都被杀害并火化了,尸身已无处可寻,更谈不上验尸。没有幸存者来讲述他们经历的暴行。”“犯罪现场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一旦器官摘取结束,手术室又同其它没有使用的手术室一样了。”报告进而指出“那些罪犯不大可能认罪,如果有,他们面对的那将是反人类罪。”

所幸的是,二位调查并没有像吴弘达先生那样轻率地作出“无直接证人证据不足为信”、“我并且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的结论,而是努力采取了扩大范围的电话问讯调查,报告说“虽然我们没有拿到完全的坦白证词,但是通过调查人员的电话调查,我们收集到出乎意外多的对罪行的承认”。同时,二位调查员还进行了浩繁的官方数据对比和网上罪证搜集工作,最后才得出了他们的结论──“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得出了非常令人遗憾的结论,即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继续着。”

针对这份调查报告,与吴弘达一样同样生活、工作在美国的叶宁律师认为:这个报告水平极高,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个报告显示了它非常公正、客观而且非常超然。他列举的事实和论证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说服力和可信性。

叶宁指出:这两位调查员的证据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获取的。这两位调查员从中共政府经营的网站和医疗单位,获得了大量出售人体器官的公开讯息,所获得的信息与证据,足以做为制造骇人听闻罪行的人的自我认证,就是自证。这种自证在证据学上是做为第一手的证据,可以用来定罪的。

我们看到加拿大独立调查团提出的不仅有非常珍贵的直接证据,还有支持性的证据,有环境证据和客观证据,正如叶宁律师所说的它们“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当一个证据链形成的时候,这份具有证据意义的犯罪事实的调查报告,即具有极大的可信性。叶宁律师的结论是“国际社会是能够接纳这样一个调查报告的。”(详见新唐人电视台 7.20.“热点互动”)

今年7月20日正值中共镇压法轮功7周年。7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非暴力的反迫害抗争,坚持向全世界说出真相,这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正像焦国标所说的,“中共暴政遭遇了它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敌人,而且是一个不可战胜的敌人。”这对于唤醒麻木的全体国人认清专制本质、争取自由民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遗憾的是,吴弘达先生似乎决心“逆时代潮流”而动,选择在这样“敏感”的时候,一口气抛出了他的二篇文章,坚持对于苏家屯事件的报导“不足为信”,并“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甚至指称关于苏家屯事件的报导“是一场政治性的宣传运动”。那么,他到底想干什么?

但我在这里,不想再次猜测与分析吴先生此举的目的、意图,以及他的心理动机,个人的“面子”大,还是人类正义大,相信吴先生和我一样明白。我尊重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在这里只是想说,吴文中的那些观点和判语,实在不应该由吴弘达这样身份与地位的人来说出,也不应该选择在 7.20“蒙难日”前夕这样的时机来发表。这种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行为,从来屡见不鲜,今日读来更叫人无语言痛……

(完)

2006.7.21.宁波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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