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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永远的「伟光正」与一个普通中国人的32年
罗洪山从1974年迄今的32年里,大部分的时间是被关在“伟光正”的死牢里,剩余的时间也是在不断的上访、控告和不断的被抓、被关中艰难度日。罗洪山在控诉材料中提到,他曾于1976年9月26日,被法院“又在村里召开了公审大会一致同意枪毙,但后来又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被幸免于死。”他的控诉材料中有不少语言让人印象深刻,在一份材料中他写道:“30年后的今天,我真正感到当时没有枪毙我才是我人生中最可怕的灾难。多少年来,我真羡慕那些当时就被杀死的人,我和那些当时就被杀死的人的唯一区别是我还活着,可是我熬过了30年的比死更可怕的经历。”罗洪山寄来的材料密密麻麻几十页,他的控诉让人忧愤难抑。这里引述一段辽宁省公安机关在处理罗洪山信访的材料当中对罗洪山所反映事实的公安机关自己的记录: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编号:175 第一、1974年至1976年,因怀疑罗洪山纵火而被公安机关收审两年,1981年平反,要求赔偿。 从罗洪山的其它材料看:“74年到76年被非法关押了两年,宁死不屈。在狱中受尽了人间苦,遭尽了人间罪,惨遭多次毒打,多次批斗,多亏命大,差点惨死。”从材料中看,这次被关两年“差点惨死”的牢狱经历,八年后被平凡。伟光正分两次给他补助了200大元人民币。 “1976 年6月17日,辽宁省发生了轰动全省的所谓13条反动标语大案,公安机关以我对纵火案关押我两年不满为由,于6月21日,在村里召开千人批斗大会,抓押入狱。于1976年9月28日,又在村里召开了一次公判大会,一致同意枪毙。法院在1977年的2月5日,又召开了一次万人公判大会,以我拥护邓小平、刘少奇,又恶毒攻击共产党、毛主席、社会主义制度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从材料上看,该案后来也平了反,从其寄来的材料看,有一个叫曾繁敏的人不但多次强奸了罗洪山的妻子,还放火烧毁了他家里的财产。曾的行为都是在罗所在辖区的警察直接授意下干出来的。同样深处社会贫弱底层的曾番敏自甘沦为公安黑恶势力的走狗,恶事做绝,却因一个小小的派出所的警察的袒护,而从未得到任何处理。 罗洪山的不幸是他降生在中国。53岁的他目睹和经历了中共多次的今天看来是莫名其妙的摧残、折磨和凌辱。和中共在中国暴虐仍未结束的现实一样,他的人生不幸仍在继续着,他的控诉材料中提到,2001年到2004年3月的三年劳教期间,“没有死在牢里,拣了一条命,不知道是怎么活着出来的”。劳教队的马大队长等人“多次动用铁棍、木棒、镐把、皮带等殴打我,先后被打断6跟肋骨,身体现在到处都是伤疤,腿骨打坏后几个月都不好,还得干活。”“还逼着劳动教养人员吃屎喝尿,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对劳教人员施行残酷的‘九大猛 ’体罚……。那些当年折磨、残害我的人个个都升了官发了财,现在都居住到大城市,他们早已经忘掉了他们所干过的伤天害理的事。” 罗洪山的不幸是我们整个一个民族不幸的缩影。就像他所说的那样:“我的灾难都是人祸,都是人为的胡折腾造成的,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灾难。”读来让人心情异常沉重。 2006年7月12日 在有特务围堵的日子里于北京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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