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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把写给「胡主席」的信寄给了我
 
——──即中共政权以黑帮手法围堵我全家的第189天
 
作者:高智晟
 
2006年6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所谓急病乱投医。我所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冤民的控诉材料中,有相当一部分材料是写给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有意思的是,许多这样的、写给胡、温的控告信的台头处,在打印好的铅字后面,即:“尊敬的胡主席(或温总理)您好”的后面都用钢笔填上“高智晟”三个字,把写给“尊敬的胡主席们”的信也寄给了我一份!

在今天的中国,绝大多数无权无势的人生活在绝望之中,在这样的心理及精神状态中,人们有时会什么都不信,就像他们有时会什么都相信一样。我完全能想像到,那些寄信给我的苦难的同胞们常年所经历的绝望的煎熬。他们清楚,将控诉材料寄给我这样一个草民是毫无希望的,这就像他们同样坚信把这样的材料寄给大权在握的尊敬的“胡主席们”也不会有一丝希望一样。

黑龙江省佳木斯的受害儿童李艳梅,13岁时被他的亲姑姑、姑父拐卖到河南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遭到了令人发指的虐待、摧残。期间,这个才13岁的不幸女孩,遭到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买主一家的强奸、轮奸,后被致残。其父李文胜写给“敬爱的胡主席、温家宝总理”的信中写到:“敬爱的胡主席温家宝总理您们好:我叫李文胜,男,1951年出生,女儿李艳梅,1982年出生,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62委 5组。我的女儿李艳梅,1996年被亲姑父张百清和亲姑姑李金英拐卖长达一年之久,最后发现是被河南省范县高码头乡牛口村牛茂正、牛茂钦、牛弓格、牛洪昌收买,进行非人摧残一年之久。

1996年孩子被佳木斯公安局东风分局解救后,发现已经怀孕三个月,当时我的女儿才14岁啊。但奇怪的是,参与买卖孩子,强奸、轮奸孩子的人公安机关却不闻不问,为此在十几年里,我去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河南省公安厅、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妇联,不管到哪里都是相互踢皮球。

我为了给我的女儿讨回公道上访多年,竟然至今没一个人过问,没有一个人来管。中国的法律何在?人权何在?人性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难道讨个公道就这样难吗?使我更不明白的是,很多的主管部门不管不问,进京多次也没有任何说法!拐卖幼女,强奸幼女,天理不容!

因为此事,我的女儿被致残(智力残)。孩子现在又已失踪长达五年之久,我是一路沿街乞讨进京讨公道没有人管,女儿被拐卖的一年里还给父亲写信,然而当孩子被救回来的时候却变成了呆傻痴人,在这短暂的一年时间里的特大变化,不能不使人怀疑他们是有意使孩子致残!而且河南轮奸犯一家就是村党支部书记一家!高律师,谁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所以我恳请中央领导能够依法追究犯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儿童李艳梅的巨大不幸令人痛心。原本应是快乐的童年,被自己丧尽天良的姑姑拐卖后的一年时间里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这一悲惨境遇摧毁了孩子的整个人生当中的所有的希望及所有的美好。因为这一年里恶梦般的日子结束后,这家人的痛苦才刚刚开始。失踪前聪明健康的一个孩子,一年后,孩子严重痴呆,丧失了记忆力,孩子的父母为了要求官老爷们惩办罪犯,长期奔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各大高大衙门之间,期间一直是靠沿街乞讨来度日,五年前,那个不幸的孩子再次失踪,让这个本已身涉苦难深渊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李文胜的来信中还附了一份他在河南郑州告状期间的,被逼走投无路情况下的求助文字。求助文字中写道:“本人李文胜,老家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女儿1982年生,李艳梅,95年被拐卖到河南省抚阳市范县备受摧残。现受虐待致残,为讨公道,我千里乞讨来郑,奔波呼唤寻找正义,现沦落郑州,盘缠用尽,衣食无着,且盼善良之人慷慨救度,本人不甚感激,我愿将我的眼角膜、肾脏捐献给帮助的人”。

老李这段文字写的让人看得异常的辛酸。原本是一个犯罪事实非常清楚,实施拐卖及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都是有名有姓且有固定居址。按中共自己的《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刑法》240条之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有关规定,这都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且强奸幼女、二人以上轮奸及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情形等,都是《刑法》规定的结果加重罪,最低量刑在十年以上。而这样的犯罪都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及受害人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无论受害人是否告发,即便是受害人阻挠追诉,公、检、法三机关都必须履行他们法定的对犯罪的追诉职责,但李文胜孩子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完全被颠倒过来的情形。为了让国家机关的那一群老爷们履行他们本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李文胜为此奔走了十一年时间,无休止地穿梭于黑龙江、河南、河南的公、检、法,妇联、人大、党委、政府及中共最高的司法机关国务院、全国人大。也多次写求助信予那些“敬爱的胡主席们”,和“温总理们”。然而,十一年过去了,犯罪者仍然继续逍遥法外,享受着他们各自平静的生活,而因他们的犯罪行为而堕入苦难的痛苦深渊的是受害人一家,这是在任何文明社会里最为荒诞的现状,但这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常态。

对众多的普通公民而言,他们对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正当性的判断不是靠理论上的复杂连结及动听的说词来完成,甚至许多人会连合法性都不去考虑它,人们只是看政府在做些什么,来认识它存在的合理与否。一个政权存在的正当性及合理性,首先应成为这个政权的每个组成人员心目中最坚定的认识意志,同时,也是政府组成人员对自己所服务的政权的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政权的组成人员本身即把自己所服务的政权存在的正当性,亦或是合理性视若敝履,你们还有何资格无赖般强迫人民来承认你们的合法性呢?

李文胜十一年的悲惨经历中,我们看到的是,是人民哭天喊地地逼着统治者承认自己的合法性,逼着统治者去维护统治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但在过去十一年的时间里,所有被李文胜遇到的人员及组织,他们绝一色的以行动加以了坚决的拒绝,从上到下,这种行为的绝对共同之处就是拒绝依法作为,拒绝承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2006年6月1日 在有特务围堵的日子 于北京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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