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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密判高智晟3年徒刑缓刑5年(图)
 
2006年12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北京12月22日上午,中共北京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1年。新华社随后报道了这一消息。

据大纪元记者高凌、李真采访报道,北京市中级法院是在本月的1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高智晟进行的庭审。他的家人以及亲属委托律师均未得到任何通知,自8月15日当局抓捕高智晟直至宣判审判,家属未得到任何法律文书。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关于宣判日期及制定律师姓名的询问也遭到法院方面的推委。

莫少平律师得知消息时表示:因为法院方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无法看到具体认定事实,所以无法判断该判决的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能否成立。仅从新华社公布的刑期结果看,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中最轻的。因为缓刑的先决条件要求必须是3年(含3年)以下的刑期才可获得。当年的杜导斌案件与此情况类似。

莫律师表示: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高智晟的家人近期应该可以为他办理取保手续。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员王友金对此发表评论指出: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缓刑的目的是不让高继续“乱说乱动”。

维权是一个很敏感问题,触动的是执政当局的利益以及它们的违法犯罪问题,高从事维权活动以来,经常受到扣押、监视,现在以颠覆罪来审判他,实在太过荒谬。王友金表示,以高智晟的行为来看,只是维权,并不是颠覆,加上秘密审判,又不准家人参加,这样的审判甚至违反中共自己的规定。“这样的处罚显然是要把他控制起来,不让他‘乱说乱动’。”

按照中共现行法律规定,缓刑期间有很多限制,包括不能接受记者访问,出国,不能和外人接触等等,从这一点上王金友认为,对于一个维权人士来说,这际上就是要“不让他讲话,不让他接触外界。”

王友金指出高智晟案件的整个审判以及判决结果,在他的法律生涯中,都是非常罕有的。

有中国问题分析人士指出,中共秘密审判高智晟期间,国际社会反响强烈,媒体广泛报道,人权团体、政府组织纷纷谴责中共这一卑劣行径,美国国务院并发表声明呼吁释放高智晟。同时,中共内部尤其是高层对如何处理高智晟也存在分歧。因此,中共在密审高智晟的问题上弄得非常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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