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L呼吁给予法轮功学员信仰、良心和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
国务院继续选定中国因其严重侵害宗教自由,仍作为特别关注的国家。
DRL正在支持在中国涉及一些体制问题的活动,包括改革司法系统、改进公众参与和加强民间社团。
在2006年,DRL将优先资助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项目, 农村居民的人权意识,迁移劳工的劳动权利保护,以及训练和加强公众参与管理。
DRL也将继续促进中国遵循国际劳工标准。
美国呼吁共同推进自由,支持各地自由联盟, 以及帮助其他人产生保护个体权利,因而促进公众利益的社会。此目标对中国也不例外。
更多信息:请参看DRL网页在www.state.gov/g/drl
中国的人权状况, 请参看www.state.gov/g/drl/rls/hrr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