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保護傘還有多少利用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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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冰和劉金寶不同,他可以隨便去江家,江澤民過生日邀請的二十多對夫婦裏就有王雪冰這棵搖錢樹。而劉金寶搭上江綿恆這條線,還是靠上海灘癟三週正毅。
這兩天的新聞可以看出,王雪冰和劉金寶的命運天壤之別。
中央社臺北8月14日電,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兼行長、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最近獲准保外就醫,已返家休養治病。
報導說,王雪冰患有糖尿病,最近要求保外就醫的申請獲得中國當局批准,目前已離開監獄,在北京家中靜養,但不能自由活動,行動受到公安監控。王雪冰於二零零三年被判刑,在獄時間不足兩年。但如果包括判刑前的羈押期,被關押時間已近四年。
報導說,中國大陸以保外就醫爲一種監外執行的方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患有重病,不適宜在監獄服刑,可採取保外就醫方式變更執行。
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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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寂了一段時間之後,新華網8月12日發佈消息《原中行副董事長劉金寶因貪污受賄等罪被判死緩》。
新華網長春8月12日電 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張德寶貪污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張德寶分別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至十三年。
劉金寶不屬於吉林省長春市管轄,爲何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他貪污的絕大部份是轉到江氏父子銀行戶頭上,胡錦濤爲何不動江綿恆,只會拿劉金寶開刀?
報導說,法庭經審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劉金寶在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賬戶資金、製作假賬、銷燬賬目等手段,單獨或與朱赤、丁燕生、張德寶等人共同貪污23起,摺合人民幣共計1428萬餘元,個人所得摺合人民幣752萬餘元;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143萬餘元;另有摺合人民幣1451萬餘元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貪污一、兩千萬就判死刑?那中共得有多少「先進份子」要「壯烈犧牲」呢?
報導說,法院認爲,被告人劉金寶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侵犯了國家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鑑於其能夠積極配合、協助偵查機關將贓款從境內外銀行轉入指定賬戶,貪污的贓款已全部追繳,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貪污受賄少不了黃菊、陳良宇這兩塊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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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般情況下,都是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但這個報導中多加上一句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這在其他罪犯的案件報道中是沒有的,難道有更深的含意不成?是否表明,可能根據情況,說不定還會拿他項上人頭!
報導說,劉金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劉金寶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裏一句一個「爲他人」 ,更說明劉金寶的最大罪行就是幫助「請託人」盜竊國庫,那麼誰藏在後臺指手劃腳呢?是否劉金寶活着對他們是非常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