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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利索!英警反恐新規定太及時了(圖)
倫敦市二度發生爆炸案後,英國警方對執行逮捕恐怖份子嫌犯不得不有新規定,對可疑的恐怖份子,爲免他們身懷炸彈傷害附近無辜民衆,警察可以立即掏槍格殺,而過去只允許擊中歹徒的腿部等部位,使他們行動不便。當恐怖份子搞人肉炸彈時,公權力就必須被大幅放寬。 今天上午,在倫敦南方的地鐵站Stockwell,一名中東、亞裔模樣的男子,行跡可疑,身上似乎有爆炸物引線露出,見三名武裝的便衣警察追上來,急着跳進車廂內,警察將他制伏在地,並至少近距離連開五槍將他擊斃。 警方今天的果斷行動是根據這項新規定,除此之外,許多在地鐵和巴士站的警察,都配帶手槍甚至機關槍,這是對傷害無辜的犯罪者最好的措施。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7月22日報導說,此外,警方高層官員昨晚也向首相布萊爾表達,希望能賦予警方在未起訴前將拘留嫌犯的時間,由目前反恐法案規定的十四天延長到九十天,以利警方調查。 另外,英國政府預定向國會提出新的反恐法案,除了給予警察及情治人員更多的公權力,還將對散播「激進思想」的回教傳教士驅逐出境。 英國政府已經看到一點,恐怖的宣傳就是從思想上顛覆民主社會,教唆人搞恐怖主義,所以必須根除! 對邪惡軸心,嘴說不行,要動真格的,就是要這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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