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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打死了好警察
 
作者:横河
 
2005年5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北京警察到山西去玩,碰上了太原的警察,双方开的都不是太原的车,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警察身份。为了遇到红灯该不该停车的事发生了冲突,结果北京的警察被太原的警察叫人打死了。双方的上司同事都表示这两个警察平时表现很好,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于是报上就发生了讨论,说这是坏警察打了坏警察还是好警察打了好警察。

我们第一个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是好警察,是谁的好警察。中国的警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现在没有无产阶级了,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专政工具。能完成维护共产党统治,专政人民的,就是忠于职守,就应该是“好警察”。

我们就来看看事主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北京的警察已经被打死了,我们就来看看太原的警察吧。

警察看到红灯应不应该停车。开过车的人都知道看见红灯要停车。北京的警察看来是知道的。但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太原警察似乎没有红灯要停车的概念。我们有理由推测他自从当警察以后就没有遵守过交通规则,由于他的习惯来源于他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推测太原的警察一般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他是遵守了太原警察的规则的,在太原警方眼里,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他是“好警察”。太原人民显然也没有向上面反映过,因为大家都认为警察闯红灯时正常的,不闯才是不正常的。

警察应不应该打人。举两个例子。一个是2001年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发生前法轮功学员上天安门广场抗议高峰期间,警察,还有换了便衣的武警天天在天安门广场殴打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这个行动是直属中央指挥的。另一个例子是最近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高)门口殴打、甚至殴打致死上访人员。参加殴打的包括各地来截访的警察和两高自己的警察。这两个例子都是涉及到中国官方的最高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警察打人民是正常的,不打是不正常的。

警察应不应该指挥别人打人。打人是“湿活”,是很累人的。只要有条件,警察一般不必自己动手。在社会上,有黑社会的小兄弟代劳,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有积极争表现的犯人代劳。孙志刚就是被这样“教训”死的。北京警察这次也是这样被“教训”死的。这是一项常规操作。对此有不同观点的欢迎提供实例。

上述行为是否受官方提倡?这里只举一个例子。这是明慧网上关于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专管中队队长张晓方的一段描述:张晓方一次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马青春时,一边电,一边吼叫:“那些想上明慧网告我们的,快看清楚,我就是这样打法轮功的,去告嘛,告倒没有呢!”当然告不倒,这就是党要树立的榜样嘛。请看张晓方头上的“光环”:第二届“四川杰出(优秀)青年卫士”(2004年),司法部“全国教育转化先进个人”,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同法轮功作斗争先进个人”,内江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全市同法轮功作斗争先进个人”,被省劳教局记个人三等功。她任队长的七中队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

太原的警察只做了一件越界的事:打死了另一个警察。

(原题目:他们当然都是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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