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被明慧網公開報道之後,引起了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的極大關注,各地正義之士呼籲新加坡當局立即停止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無罪釋放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呼籲國際社會正義支持的請願活動正在展開。
明慧記者就此「魚尾獅」錯判案事件採訪了三位旅居在第三國的前新加坡居民董先生、江先生和李女士,他們以自身經歷談論了自1999年7月以來,新加坡當局應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法輪功採取歧視、限制和迫害政策,違背本國憲法和國際人權精神,先後製造「麥裏芝」案和「魚尾獅」案,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以及中共把迫害黑手伸進新加坡的情況。以下根據採訪記錄整理。
* 「魚尾獅」錯判案是「麥裏芝」冤案的重演
董先生回憶說,在這次警方提控法輪功學員,法庭不公判決事件的四年前,2001年3月30日,新加坡法庭就曾經有過一次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判決,被叫做「麥裏芝」事件。那次事件我是當事人之一。
2000年底,在明慧網上刊登的被迫害致死的國內法輪功學員達到了107人,迫害情況十分嚴重。我們一些學員商量好在12月31日晚上舉辦集體燭光守夜活動,悼念被迫害致死的 107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麥裏芝」是當地一個水庫的名字,是新加坡旅遊勝地之一。我們在幾年中經常利用週末和節假日在這裏進行大型集體煉功,從未被要求有準證,也從未被視爲「非法集會」。
當天傍晚6點鐘,大約60位學員包括小孩和嬰兒,象往常一樣來到麥裏芝水庫公園,每10個人圍成一圈,靜靜的席地而坐,舉行燭光悼念儀式,參加的人中還包括幾名有親戚因煉法輪功在中國被非法關押的學員。當時我們製作了兩塊展板,列出107名被迫害致死的學員照片和名字。一塊板上寫着 「燭光守夜」,另一塊板上寫着「悼念同修」等字。
我們的悼念儀式一開始,警車就到現場了,警察讓我們立即離開,停止追悼活動,還要沒收兩塊展板,被學員拒絕了。學員們向警察解釋說,展板僅僅寫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名單和照片,我們來這裏的目的僅僅是爲了悼念被迫害致死的同修,選擇這個時間和地點也是考慮到此地遠離住宅區,晚間6點以後天已變黑,這裏幾乎沒有遊客,悼念活動不會公共環境造成任何干擾。
但當時警方不聽我們的解釋,調來很多警力,還出動了特警,那種防暴警察,開來了三輛大型警車、多輛小型警車。警方的行爲嚴重傷害了學員們的心,我們一直在向他們講清我們在做什麼,希望他們不要那麼做。經過大約三個小時的對話,沒有結果,警方當時強行沒收了我們的展板,拘捕了15名學員。後來這15名學員被控上法庭,7人被判入獄一個月,8人被罰款1000新幣。這就是新加坡當局在中共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以後,爲了應和中共,第一次扮演了迫害善良的角色。
「麥裏芝」錯判案馬上被中國大陸的新聞媒體,如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大肆報道,欺騙中國人民,並被中國勞教所和監獄利用來「教育」「轉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管教人員組織所有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學習」官方媒體有關麥裏芝事件的報道,向學員製造「全世界都在禁止法輪功」的假象。對這次事件的一篇新華社報道現在仍可以在中國駐新大使館網站上查到。新加坡當局爲中共迫害法輪功提供了「進口子彈」。
「麥裏芝」冤案四年後,新加坡當局再一次對在魚尾獅景點將真象的法輪功學員作不公判決,完全是故伎重演,再次選擇追隨中共行惡迫害法輪功,不惜喪失國家形象和政府名譽,用迫害善良向被國際社會正義之聲討伐的中共獻媚。
* 迫害前後「待遇」迥異 中共魔影籠罩新加坡
接受記者採訪的江先生指出,事實上,無論是2001年3月被新加坡法庭錯判的「麥裏芝」案和今年4月的「魚尾獅」案,都是新加坡當局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政策上討好中共的產物。
麥裏芝景點是當地各民間團體常搞活動的地方,幾十成百的人在那裏聚會交談、活動,當地的其它氣功組織也在那裏搞活動。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1999年以前,經常利用週末和節假日在那裏進行大型集體煉功,從來不需要也沒被要求申請準證。
魚尾獅景點也是我們學員以往慣常的煉功洪法和講真象的地點,過去五年來,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每天堅持在這裏煉功和講真象,風雨無阻。被法庭錯判的黃才華和程呂金都是家庭主婦,她們常常帶着孩子到魚尾獅這裏煉功,從未被要求過要有準證。但是2003年2月23日,卻遭到警察粗魯驅趕,沒收真象資料,抄錄身份證號碼,並隨後5位學員被嚴重警告,2位學員被通知以 「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罪名控上法庭。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是1996年向政府註冊的合法團體,1999 年7月以前我們在公共場合的各種活動都是不需要準證的。新加坡學員通常享有煉功和弘法的自由,他們可以掛上「法輪修煉大法,免費教功」等字樣的橫幅,散發免費的法輪功介紹材料,包括幾百人的集體煉功均不需要當局的許可與批准。這個自由的環境一直延續到1999年7月。
1999年7月20號以後,新加坡的法輪功修煉環境發生了改變,當局開始對法輪功實施限制甚至迫害政策,法輪功學員遭到歧視,正常的活動被幹擾和禁止,警方對法輪功進行非正常巡查、拒絕準證申請、對法輪功學員合法的永久居民和公民申請拖延或拒絕、法輪功被中斷使用公共設施,甚至對法輪功學員作不公正提控和判決,新聞作不公正報道。
「麥裏芝」事件當事人李女士說,當時進行所謂的法庭審理的時候,中共派人到庭聽審,當時法庭不但枉法強加給我罪名,把我監禁了一個月,還因此剝奪了我的永久居民身份。然後,被中共控制的當地中文媒體,對整個事件作不符合事實的歪曲性報道,顛倒黑白,把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抹黑成了觸犯法律的罪犯,抓住錯誤判決大肆誣陷宣傳,不僅在當地人民中製造了極壞的影響,還內銷到國內欺騙國內人民,對被迫害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形成了極大的壓力。
這一切的變化並不是由於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爲有任何改變,完全是由於中共政府對法輪功的態度引起。中國駐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也大搞非法活動,包括仇恨宣傳、操控當地媒體、外交壓力、拒絕護照延期、監視和干擾當地法輪功的活動和法輪功學員的商業性活動、非法收集當地法輪功學員資料並製造黑名單。
* 法律被當作擺弄在手裏聽命權力的「黑槍」
在談到新加坡法庭對無罪法輪功學員作錯誤判決時,董先生和江先生分別談了他們對新加坡警方法庭的權大於法、褻瀆法律公正精神的看法。
董先生說,人們都知道新加坡的法律嚴格而且細密,當局以此來達到規範管理和控制人民行爲的目的,這一點,很多從外國進入到新加坡學習、工作和生活的人都有同感。在新加坡的行政司法制度中,賦予了警察機構絕對的權力,他們可以隨意採取他們自認的方法對待所謂的社會治安問題,比如對於活動的準證申請,他們可以想不批就不批,不批了還不允許詢問,也不解答任何理由。法輪功學員的講真象活動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世界各國都知道法輪功學員講「真善忍」,任何的講真象活動也都是和平理性的,決無任何危害和擾亂社會公共安全的可能。
江先生說,新加坡雖然以法律繁冗著稱,但是一個它特有的現象也同時存在,就是很多的法律是定在那裏,擺在那裏,但在具體實施上給了執法者極大的權限,或者說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靈活性,這種靈活性,就成了爲其政治需要服務的手段。法律就好像是在執法者手裏擺弄的一支「黑槍」,可以隨機的決定是用這把槍,還是不用這把槍,什麼時候、對什麼人用這把槍。對待法輪功,他們在中共開始迫害以後,新加坡當局對法輪功的政策也收緊,甚至作出讓中共歡心的舉動來討好中共,這把玩弄在手裏的「黑槍」就在權大於法中指向了無辜的法輪功學員。
一向合法,也不需要準證的煉功和發放法輪功真象資料的行爲,突然間被粗暴的勒令停止,被以「無準證煉功非法」提控到法庭;法輪功學員郵寄以《天安門自焚真象》爲主要內容的光碟,不帶有任何個人和商業利益,光碟本身也不含有任何有害內容,所有內容均可從互聯網上免費下載,沒有任何版權問題,卻也被突然宣佈爲非法。也就是說,法輪功的講真象揭露迫害在新加坡就是非法。在世界其它60個國家中,除了中共之外,又有誰把法輪功講真話、反迫害定罪爲非法呢?
董先生引述「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關於新加坡政府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說,新加坡警方允許當地媒體報道誹謗法輪功的文章來毒害新加坡公衆,中國官員可以無準證向新加坡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寄送攻擊法輪功的材料和光碟卻不受懲罰;警方可以向中國大使館發放準證舉辦完全是僞造和惡毒誣衊法輪功的展覽來詆譭一個合法註冊的團體和精神運動,而遭受攻擊和迫害的受害者卻不允許講真象和捍衛自己的名譽,做了就會面臨被提控,甚至被判罪,這合理嗎?公平嗎?新加坡的法律到底在維護什麼呢?
* 新加坡人民應當有權利自己選擇未來
江先生說,無論新加坡當局出於怎樣的考慮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選擇追隨中共,都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因爲對「真善忍」的壓制和迫害都是天理和人間道義所不容的。中共因爲迫害法輪功,已經面臨末日,新加坡當局在此時還在幹着中共邪黨所快之事,是不是也太不明智了?難道當中共被徹底滅盡時,新加坡甘願爲其殉葬嗎?
董先生說,幾年來由於新加坡當局對法輪功政策的明松暗緊,特別是受中共影響的中文媒體在迫害之初大量直接轉載中國大陸邪惡媒體的造謠陷害、攻擊誹謗法輪功的內容,極大毒害和欺騙了新加坡人民,很多民衆對於法輪功的真象並不真正了解。那麼,對於當局用法律手段無端之罪法輪功學員討好中共的做法,也難以有正確的認識。但是,新加坡是新加坡人民的,不是迎合中共的少數當權者的,新加坡的未來,應當由人民自己做選擇。所以,對當局陷法輪功學員於囚牢和枉法錯判的中共走狗行爲,只有通過廣泛的國際譴責,把真象和正義的聲音傳進新加坡,告訴新加坡人民,以達到全面敦促新加坡當局無條件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糾正錯誤判決,公正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尊敬法輪功學員的崇高信仰。
李女士最後說,2001年我被無辜投入新加坡監牢一個月,那裏很黑暗,我當時要求把《轉法輪》帶進監牢,這樣我能學法,被無理拒絕了,他們收下了我丈夫送去的書,但再也沒給我。他們把法輪功學員當作重犯關押,給我使用的是一張最破的席子,牙膏是別人用過的。除了送飯,沒有人過問你。我當時抵制關押迫害,絕食20多天,無人理會,沒人問你的情況怎麼樣。我相信,因「魚尾獅」案被囚禁的黃才華和程呂金女士,也會經歷艱難的獄中生活。但是,這不是她們應該承受的,她們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的真象沒有罪,揭露邪惡的中共當局殘酷迫害法輪功也沒有罪,把善良關入黑牢,是真正的在行惡。新加坡人民對自己的政府所作的這些如果能有一個正當的途徑知道,他們絕對不會允許,因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天理,不僅對個人、對一個羣體或國家,不是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