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討論黃雄等法輪功學員失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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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雄家住江西省萬安縣芙蓉鎮,自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那天他就流離失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此後四處流浪。大約在2003年4月19日,黃雄在上海與在美國的哥哥黃萬青聯繫說他要去雲南,然後就杳無音信,親戚朋友到處打聽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上海市與江西省的公安局都拒絕提供任何關於黃雄的信息。
圖珀先生是工作組新任主席,他接到案件非常高興,他說:「法輪功是一個很特殊的人權情況,在中國有大量迫害案件,是應得到重視的。」當他得知黃雄已失蹤一年多了,很吃驚,並表示要馬上採取行動。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組對失蹤案件非常重視,如果一個人失蹤超過三個月,他的案件就自動成爲聯合國緊急救援案例,而一旦立案,就一直要到被告的政府提供受害者確實的蹤跡爲止才會消案。
法輪功同時還提交了高蓉蓉和魏星豔的失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