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因在公园炼功和分发邮寄法轮功真相光碟,被新加坡法庭控罪,2005年4月27日,法庭判其分别被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两位学员认为法官的判决极不公正拒绝接受,她们已于当日被带入监狱,面临铁牢生涯。
法庭指控的罪名是“无准证集会”及“持有和分发未经审查的光碟”。然而据知情者说,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是集会,而是自发到公园炼功,没有统一行动,何需准证?而至于拥有的光碟,其内容在新加坡随便上网都能获取,他们不过是将网上内容制成VCDs,早已不存在审核。法轮功方律师艾尔弗雷德.多德韦尔在被采访中说,“对于一起刑事起诉案件来说,控方有责任根据所收集到的犯罪证据来证实起诉有充分依据的。而我必须指出的是,恰恰在这一点上,控方是完全失败的。”
由于中共的残暴镇压和谎言,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包括新加坡)都在向各自国家的人民、政府传播真象,他们寻求结束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和平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但新加坡,却成了除中国之外,全球唯一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国家。
这里透出的异味是:新加坡法官断然拒绝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从宪法和人权方面的辩护,无视刑事案律师就多个控状根本不能有效举证的事实,坚持以重罚作为唯一选择;新加坡法轮功是一个合法注册团体,应该有与新加坡任何一个宗教组织相同的权力,但却处于官方特别关照之下,时常被格外审查;在新加坡的市场上,黄色、盗版光碟、未经审核的到处都是,有些商店都是公开出售无人干涉,而检查局却通常拒绝为法轮功提交的光碟提供证书,他们免费告诉人们真相反而要被控、坐牢。这种种怪异和荒唐,好像本也应是发生在中国。
越来越清楚的,就是新加坡政府的选择,比起中共的专制野蛮,新加坡更能以文明法制的社会表像,掩盖其政治独裁、司法黑暗。它的“内部安全法令”,和赋予有关权力部门任意颁发或不颁发准证、证书的权利,与建立在维护国民利益基础上的法律有着本质的不同。
给人印象深刻的是,该案控方律师指控无准证聚会时,法官说“不管在中国是否有迫害, 不管迫害是否存在, 不管你们在那里讲的是否是真话,都是无关紧要的。你们去鱼尾狮展示法轮功,分发vcd和传单,只要无准证聚会,我们就要起诉你们。”
是的,只要当权者说要,任何道义,真理,价值原则,在这里都成了无关紧要的垃圾。
最后,还要说的一怪是,对此判决案新加坡警方一再强调并不针对法轮功,只是针对这两个当事人。针对这两个都有幼小孩子,没有收入,其中一位还有一个六个月婴儿的妇女?唯一解释得通的,就是警方也自知理亏心虚,不敢正对,就像被判的黄才华女士说的,“六年来,我们提供给警方的真相材料无数,他们完全有理由明白这一切。其实中央警署也不否认这些是事实,他们甚至感谢我们的努力使他们明白真相。对这起案子,他们一再强调并不针对法轮功,只是针对我们两人。针对我们两人?我们两人做的事有什么特别?经过前后十五天的审讯,我们就更糊涂了,从报案人到警官都说我们行为良好,根本没有骚扰公众,那为什么原因起控我们呢?”
新加坡“法轮功案”所以荒谬怪异,其实暴露了新加坡政府对中共压力的屈从,对民主人权和普世价值的背离。正处于风雨飘摇的中共政权,由于镇压法轮功,已遭到民主国家和正义者的同声谴责,最近在九评的冲击下,短短几个月里,就有超过百万人退党,人心尽失,崩溃在即。新加坡政府此时选择与其为伍,不能说不是彻底孤立自己,实在不智。
〔原题目:怪异的判决:新加坡“法轮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