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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的紧急通报
中国公民、一切有良知的文明人: 今天凌晨5点50分至6点15分,我的电话被人拨通,从电话中传来的声音能够清楚地判断,石家庄被羁押公民黄伟父母家又发生了暴力事件!电话中,黄伟母亲的哭喊惊恐异常:“你们到底是什么人?半夜闯进我家,不说明身份就抓人,黄伟就是这样被抓的!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我们没法活下去了!我们可怎么活啊!你们干什么这么狠!(这样的话重复了多次)”随即,电话被挂断,再打过去无人接听,可以断定,黄伟夫人也被抓。 去年年底,我在予全国人大及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中提到了黄伟因系法轮功人员而遭致的非人道境遇,针对他家的迫害不但没有丝毫的、善良人们期望的改善,反而发生了再次针对他家的残暴。我请人们──中国公民、人类一切有良知的文明人关注这些普通人的命运。 鉴此,我再次呼吁全国人大及吴邦国委员长,重视普通中国公民的苦难,迅速给苦难者予本能的且应有的帮助!帮助他们获得平静生活的权利!制止各地警察这种持续多年的暴行!此乃中国社会长久稳定之本。 高智晟 致 附录:为法轮功学员讨公正,名律师状告无门 (明慧记者楚天行2004年12月31日报导)高智晟先生是北京律师,2001年曾获中国司法部表彰的十大律师之一。高律师代理过许多轰动全国的案件,其中三分之一是为走投无路的底层百姓打的免费官司,包括北京的维权人士叶国柱[1]。最近高智晟律师承接了义务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申诉的案件,由此见证了在法轮功问题上的有关“法治”内幕。 * 黄伟案情 黄伟,男,36岁,原河北医药生物工程石家庄销售代理。由于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黄伟在家庭、邻里、工作中口碑甚好。黄伟之妻郝秋燕(33岁)毕业于河北轻化工学院服装设计系。据郝秋燕介绍,黄伟1995年春天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还改掉了多年的抽烟、喝酒、赌博、脾气暴躁等不良习性。一家老小生活的恬静、美满。然而1999年底,黄伟却被以“上访未遂”等 “罪名”劳教3年。 2002年底黄伟终于恢复自由回到家中。2003年底,他在朋友的资助下,经营医药代理和外贸服装,并把尚未找到工作的几位法轮功学员找来一同经营,以维持生活。并在拖拉机厂宿舍19栋3单元301租一工作室,兼做库房。 2004年4月13日,黄伟送孩子(未及5岁)去幼儿园后,被石家庄河东派出所片警杨玉良、长安分局李国强等四人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劫持到河东派出所,随即被非法关押。黄伟的工作室被派出所非法查抄,近4万元的货物被洗劫一空。 在被非法关押的第38天,黄伟得到不予批捕的释放书。而河东派出所的王平、翟庆民等人却要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关押,黄伟要他们出示手续,王平声称:“你哪儿那么多废话!对法轮功根本就不讲法律!”翟庆民则更猖狂的说:“我们执法是应该有手续,可在法轮功问题上要完全用法律条文套的话,那就没法办!”他们叫来了几名联防队员,粗暴的将黄伟塞进车,戴上手铐,送到河东派出所滞留室关押了15天,又于6月4日强行送进石家庄市劳教所。在劳教所的例行体检中,黄伟的心电图、血压异常,不符合劳教的收容条件,却被强行非法劳教。 2004年6月4日,黄伟被非法判劳教3年后关押在石家庄劳教所二大队,后转至三大队。在劳教所,恶警一直对黄伟隔离,严密封锁消息。 在石家庄市劳教所,黄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投递覆议申请材料。在迟迟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8月28日,黄伟不得已以绝食方式表示抗议,并再次投递了申诉材料,直到10月18日,也就是黄伟绝食第52天,市政府“法制办”才来人。此后黄伟正向河北省劳教委申诉,要求覆议,境况艰难。 * 高律师闯关探狱,面见黄伟 高智晟律师得知黄伟的案例后,决定在这场反迫害的正邪斗争中尽一份自己的心意和力量。 2004年12月27日上午,高律师与一位律师同行赶到石家庄市劳教所依法申请会见黄伟,被劳教管理部门告知,其他劳教人员会见可以依法办理,但对被劳教的法轮功人员,管理处无权批准,须由“610办公室”特别批准方可在管理处办理会见手续。 高律师一行坚韧不拔,他们冒着严寒奔波于管理处特设的“610办公室”与司法局的“610办公室”之间。 “610”人员态度嚣张:你们作为律师应该清楚,法轮功劳教人员你怎么能见?高律师告指出:你们[610]在海外臭名昭著,像盖世太保一样,完全在法律之外。610人员答曰:我们也知道我们名声不好,所以现已改名“稳定办”。 律师在据理依法坚持,邪恶在正邪较量中被消减。经过3个多小时的奔走与等待各领导的内部批示,管理处终于给了高律师3分钟,给其办好会见手续。 高律师终于见到了黄伟。 * 黄伟印象与自述案情 高律师形容黄伟非常理性:“像黄伟这样的法轮功学员能让所有的人改变他们对法轮功人员错误的看法。” 高律师从黄伟处直接了解到:黄伟因不服劳教决定,7月28日将覆议申请书投递至市政府。一个月后,杳无音信,黄伟于8月28日起以绝食为方式表达意愿。9月 9日,黄伟再次递交一份“申诉补充材料”,并注明原告在绝食等待结果。直至10月18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才来了人(其中一位姓李)。“法制办”来的人说“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申诉覆议工作”,并拒绝给原告书面答复。他们让黄伟向省劳教委提出覆议申请,而其时早超过了法定的覆议期。 高律师面见黄伟后证实,黄伟在99年被劳教时根本无法作任何申诉。此次2004年再度被劳教,每个要求申诉的环节都须付出多日绝食的惨痛代价。 高律师了解到,2004年4月13日起黄伟被关押38天后,公安机关因不愿担当超期羁押的名声,又将其押至公安留置室关押15天,期间也没有作任何说明,只有两名拒绝说出姓名的公安人员来作过一次“讯问笔录”(当时黄问及办案人员的单位及姓名时,办案人员回答说是“我们在审你,而不是被你审”)。 由于记录的内容与实际谈话内容风马牛不相及,黄伟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令其惊愕不已的是,“办案”人员竟面无表情却从容地当着黄的面在“讯问笔录”上签上了黄伟的名字,并自己在“黄伟”名字上按了手印。 黄伟后来揣摩,这次“讯问笔录”是为劳教他提取的“证据”。6月3日,黄伟再度被宣布劳动教养三年,结束了在留置室被“监视居住”的他,于6月4日再度被送至劳教所。此后,为了向市政府覆议及行使有关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黄伟每次必以绝食的代价才获得。其多次累计绝食天数达42天。 * 律师递状接连遭拒,法官称法院法律都是共产党的 在前往石家庄之前,高智晟律师已为黄伟准备了一份行政起诉[见另文],状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被告履行作为义务,依法撤销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黄伟的第0000152号劳动教养决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4年12月27日下午,律师携带黄伟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石家庄市政府对黄伟的覆议不予答复)案件的起诉材料,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立案未果。 12 月28日早8时30分再赴中级法院立案被拒绝。中级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接待后告知,让到新华区法院立案。上午9时20分,律师又来到石家庄新华区法院,该院行政庭一位姓苗的法官在看过材料后说:“现在上边有规定,凡是涉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并且不出具任何手续”。在律师向他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时,他表示此规定是“上边”下的,他们只是执行,并要律师再与立案庭的法官交涉。 立案庭的两位女工作人员在看过材料后表示,凡是涉法轮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续,因为上面有文件。 律师当场表示,是否受理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如果相关文件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这种文件应属无效。 这时,其中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几乎叫喊着说:“如果你认为上边的文件无效,那你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去修改法律呀!”她说完后,一位被她们称作“庭长”的法官出来说道:“你不是党员吧[指律师],党代表大会的精神你也没学过吧?律师不允许接此类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法律也是共产党定的,现在上边有规定说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愿意找谁就去找谁,愿意哪儿告就去哪儿告。” * 高律师致信人大,质问法轮功学员是否享有中国公民权利 高律师对大陆法院这种明目张胆的无视法律的行为感到气愤。他于2004年12月31日写信向受中共管制下的全国人大发出质问:法轮功人员是不是中国公民?是不是要受中国宪法保护?是不是享有中国公民权利? 高律师在公开信中痛陈:“黄伟案件中至今不允许其配偶、孩子探视,这是公开的、毫无遮拦意义上的逆规则行事。更令人痛心不已的是,这种逆现有规则行事的执行者恰恰又系由本应保障国家规则执行的执法者来执行。”“执法者视野蛮践踏规则为寻常事,完全不再视捍卫国家规则价值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不断地以身体力行来摧毁并葬送着道义文明及权力运作的正当性,这到底会是谁的需要!” 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省610办公室罪犯名单和电话(以下是99年以来河北省迫害法轮功的首犯):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主任梁建斌:6686716;副主任吕军英:6686706、韩新民:6686708 张石余,石家庄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办:0311-7026911-3828 河北省劳教委员会,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6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市劳教所所长赵云龙 石家庄劳教所第二大队,地址:北郊赵陵铺村北;邮编050061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地址:建华南大街33号,邮政编码;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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