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高智晟和他帮助过的孩子


前言

从满山遍野寻挖药材的男孩到像牲口一样干活的煤窑童工,从为了混口饭吃参军的士兵到走街串巷的菜贩,从一个陕北的农家娃到赫赫有名的“杰出律师”之一,这一路走来,有多少个人奋斗,多少上天眷顾,谁都说不清,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经历过那些饥寒和奴役,欺压和屈辱,因为拥有那些浓浓的亲情和来自素不相识的人的关爱,于是有了后来一宗宗惊动全国甚至海外的中国公民维权案,有了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愤然上书的“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也有了许许多多有声有色,有喜有悲的失败和成功。二00五年的第一天,当北京的高智晟律师回顾他身后四十年的岁月时,充满感触的说“上天待我不薄。对此我常常心存感激!”

(接上)

和残疾孩子一起维权

我的一些案件但凡有一点意思的,或者说从新闻的角度看有些新闻亮点的,都是为弱势群体打的一些免费官司,给受害儿童提供了一些无偿的法律帮助,其余都是经济官司。

1998 年7月15日,“中国律师报”有一篇题为“他们要为孩子讨回公道”的文章,讲述了一个叫邹伟毅的孩子的故事。1993年,孩子出生3个月的时候,在辽宁沈阳铁路局医院打吊针,由于医院大剂量的使用庆大霉素,导致孩子双耳重度耳聋。这个官司,孩子和他的祖母,这一老一少,奔走了将近六年,医院分文不赔。最后老祖母拉着小伟毅双双跪在报社门口告状。文章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全国哪一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愿意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请迅速与“中国律师报”联系。”

我读着报纸泪流满面,当即把电话打到北京,希望由我来给孩子提供法律帮助。报社的回应颇让我感到沮丧,他们谢绝了我,理由是新疆律师的援助会让内地上十万律师面子上过不去。

但是,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我,原因是全国毛遂自荐的十三家律师事务所,多多少少都要求受害人承担一点费用,至少是差旅费用,唯独一个律师声明不要受害人掏一分钱,那个律师就是我。

报社把由我给孩子代理的决定告诉孩子的姥姥,老人当场拒绝,为甚么呢?后来她告诉我,一是新疆太远,怕人情担当不起;二是她把新疆的落后和新疆律师的水平给联系在一起了。

我给老人拨了个电话,我说,“老人家,我是新疆的高智晟律师,我自己有一个和邹伟毅同龄的孩子,非常理解孩子在这种遭遇下父母的心情。我愿意为孩子打这个官司。你见了我就知道了,我不是在作秀,我能给孩子提供一些实质的帮助。”老人当时在电话上就哭了:“高律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一个人称我为老人家,没有人认为像我们这种人还有人格,还有尊严……官司就交给你去打了。”

这个官司打得很艰难。首先这一选择意味着巨大的家庭支出,我们在新疆,受害者在辽宁,相距几千公里,单是我和我助手从乌鲁木齐到丹东的单程机票就是5千块钱。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甚么基金积累,可我爱人特爽快:“我们本来就是穷人,生活困难点没甚么,我支持你。”

7月底接受了这个案子,我们用电话遥控,调查取证,陆陆续续共取得了13份证据。11月3日我和我的助手到了沈阳,从沈阳连夜坐了一晚上火车赶往丹东。为了节省时间,我们坐的是专门给小商贩准备的列车,非常乱,但便宜。

到了丹东,一下火车就看到一个老太太,举着一个牌,上面写着“接新疆高律师”。我当时非常感动。因为不愿意打搅人家,我没有通知他们我们甚么时候到,没想到老太太从11月1日起每天举着牌子在火车站等我。

我只顾自己感动,可没想到人家老太太一看到我心里就凉了半截。后来我们无话不谈时,老人对我说了真心话。她说,“我心里跟你们这些西装革履,很有派头的人天然就有隔阂,这样的人能给我们穷人办事吗?”

在丹东我们住的招待所是15块钱一个晚上,大白天,耗子在过道上肆无忌惮来回跑,把我的助手吓得够呛。她问服务员:耗子这么多怎么住啊?服务员也很幽默,“小姐你放心,这楼下是一所中学的厨房,耗子只是白天来吃点东西。这的居住条件差,它们晚上不在这住。”

东北非常冷,饭馆的饭、包子、稀饭都是冷的,老太太问我觉得东北怎么样,我说除了你老人家对我的热情外,甚么都是凉的。

11 月5日我们开始紧张的工作。在我介入此案之前,孩子家曾经请过一位据说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律师,人称“周铁嘴”。周拿了孩子家1千块钱,要求医院给孩子赔偿8千块。这8千块的案子被振兴区法院一压6年,周律师也黄鹤一去不复返了。而在另一方面,被告以16万聘请了两位东北一流的律师,并扬言他们宁可掏一百万打这场官司,也绝不给孩子赔一分钱。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计算,我发现本案的索赔数额应当远远不止8千,我要老太太把索赔调整到70万(其中精神损害索赔30万),送呈丹东中级法院立案。

开庭之前,法官劝我说,我们这个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从来没有超过5百块钱,坚持30万精神损害赔偿对你们风险太大,一旦驳回,你们诉讼费用、诉讼成本的支出就太大了。我说,你的劝告在情理上是善意的,但程序上是违法的。案件还没有审理,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应该陪我30万?

从11月5日到11月9日早上5点钟,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了5天才把所有的开庭准备工作做完,9日早上洗把脸就上庭。

当天开庭的效果非常不错,我一进法庭就过去跟被告代理人──沈阳铁路局的卫生处处长握了握手。我对他说:“我非常欣慰地听到你那里有一百万的支付能力。可惜你在本案当中飞扬跋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你把那一百万放好,将来你必定要为本案付出一百万。”

应该说我们在法庭上是以压倒的优势使得对方非常被动。整个评审,被告一方仰仗自己的资产规模和强势的社会地位,准备得很不充分。这个案件还有个有利因素,四位法官有三位是女性。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言的时候,眼前闪过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亲、姥姥六年来奔波于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铁道部信访办、卫生部信访办所经历的种种苦难……整个法庭抽泣一片,很多人都哭出声来了。

那天开庭开了7个小时,中午休息的时候我们经过一家面馆。老太太说,“今天中午我们要请你吃一顿饭,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饭,你就太不近人情了。”

我说:“今天中午我还真想要你请我吃一顿,你要不请的话,就太不近人情了。”不过我提出一个条件:一碗牛肉面,不得超过三块钱的标准。

“好,好,好!”老太太很高兴。

当一人一碗面条摆上桌的时候,我发现多了两个五块钱的小炒。我当时心里别扭,扭头就走,后来觉得这样做对老太太是一种伤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面端出来,站在门口吃。

我不是在演戏,我知道十块钱对这一家是个甚么概念。长达四、五年,他们没有买过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贩都知道,只要这家人回来,就能看到他们在市场拣菜吃。其中有个卖菜的只要看到他们,就送给他们一棵菜。后来我还专门去拜访过那位好心人。我说“您是真正的给孩子提供过实质性的帮助,但是你能做到,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审结束后,我谢绝了老太太要给我们买回程车票的好意,给孩子留下了两百块钱,离开了丹东。火车上接到老太太一个电话,老人在电话里大哭。原来由于她执意要和铁路局打这场官司,她的孩子都离开了她,并断言:“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赢!”后来老人的女儿,孩子的姨姨读了当地报纸对这个案子的报导,回家扑通一下跪在母亲跟前:“连非亲非故的高律师都从新疆跑来支持你,我太对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电话上说,“高律师,你是个神人啊!你不仅仅给孩子提供了帮助,也使女儿回到了我的身边。”

……

由于对方的势力很大,这场官司一直判不下来,春节前我给法院发了几个言辞辛辣的传真,又给孩子寄了两百块钱。在付款留言栏上我给孩子写到 “新疆的高叔叔很忙,但心里始终没有忘记你。”

就在春节前一天,老太太全家给我来了电话:一审判决赔偿41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了20万。他们一家非常高兴,但我高兴不起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两个41万也不能弥补孩子和她家人遭遇的痛苦。那年春节我没过好,心里老压着这事。上诉吧,万一二审驳回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直到今天,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达20万的案例全国仅有4起,其中我手上就有三起。但如果不上诉,孩子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当然,上诉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可能还要数次往返东北与新疆。

最终我还是决定上诉。99年4月19号开庭,16号我飞抵了沈阳。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那是我女儿生日的前一天。二审我们多了个对手,孩子原来的律师“周铁嘴”因为对方多给了一点钱,竟然成了被告的律师。我们律师中间有这么一些毫无原则的东西,确实是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

这场官司我们彻底给孩子打赢了。法庭最终判决孩子获得83.7万的赔偿,这是国内医疗事故赔偿最高的。

但是,这场历时将近七年的上访已经严重摧毁了这一家人的健康。七年来他们睡的是车站、码头、人行道,吃的是百家饭。小伟毅曾经向我炫耀的几张照片,都是在甚么国务院信访办、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门前照的。有一次孩子发高烧,姥姥到被告单位想求点医疗费,被告单位四个保安把她抬着从大门口扔了出来。老人回家后拿起菜刀一菜刀就把自己的小指头剁掉,对天盟誓:打不赢这场官司我就一头撞死在外面!

可以想见,受害人在这些所谓的“维权”过程中,身心需要付出何等惨烈的代价。我跟他们开玩笑说,如果这官司再打十年八年,说不定你们还是健健康康的,一旦打赢了,大家的精神松弛下来,就都倒下了。

告别这一家的时候还有一段“斗智”的小插曲。老太太说,“现在官司结了,你必须听我一次,我给咱媳妇、小孙孙买了一小箱海鲜,你一定要带回去。”我说“没问题,我带。”我没理他们的百般阻挠,执意要把箱子打开,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里面有个塑料包,包了两万块钱。我把钱拿出来,老人家当时眼泪就流出来了:“高律师,我们永远都斗不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