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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調查》作者法庭最後陳詞 (上)
截至目前爲止,這部作品各種各樣的盜版書,已多達八百多萬冊!如果這部作品像張西德所說,只是一部「按照自己慣用的思路,瞎編胡造」之作,會有那麼多的讀者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嗎? 中宣部文藝局陸侃同志在研討會的發言中說:《中國農民調查》是近年來少見的真正關注農民疾苦、密切聯繫實際,而且是與黨的工作大局有著一種呼應的,能夠深入思考,富於感染力的報告文學作品。 《人民日報》文藝部主任郭運德說:現在很少能夠仔細地、系統地、非常沉靜地讀幾本書,但是拿到了《中國農民調查》,我沒有放下來,真的,這本書我沒有簡單地翻一下,而是非常認真地一個字一個字讀下來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黨委書記、《文學評論》雜誌社社長包明德表示:這是一部貼近現實的作品,這是一部跟進時代的作品,這是一部在現實與理想的夾縫中探詢「三農」問題的作品,這部作品讀後會使人震撼,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冷靜的思索和聯想。他甚至激情洋溢地把《中國農民調查》稱作是當今中國「三農」問題的 「黃皮書」。 如果不帶偏見,一部作品,引起從中央到地方這麼多讀者的關注,並好評如潮,這顯然不可能靠「以醜化、侮辱、誹謗」個別人爲目的就可以實現的。否則,這豈不是對數以百萬讀者鑑賞能力與社會認知的莫大的詆譭與嘲弄? 我們耗時三年心血,完成的《中國農民調查》一書,記錄下的,其實是我們今天農業面臨的困境,農民遭遇到的無奈,以及農村基層政權職能的異化,記錄下的是正在進行之中的這場農村稅費改革艱難而曲折的推行過程。 寫這部作品的目的,只要不是別有用心,就能夠看得出,我們是寫給中國城市人看的,是希望城裏人能夠善待我們的農民弟兄。他們已經爲我們今天城市的繁榮和發展,作出了太多太多的犧牲,而目前他們卻仍然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我們是希望更多的人去了解他們,去爲他們做點什麼。當然,我們也是寫給中央和地方的領導者看的。我們同樣希望他們在做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將我們調查來的這些東西作參考。因爲中國的「三農」問題確實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我們是作家,寫的是文學。報告文學作家從事的,不完全是記者的工作,文學更不能等同於新聞報導。報告文學是紀實性的藝術門類,在基本事實符合的情況下,是允許作必要的藝術描寫的。如果不給報告文學一點藝術創作上的空間,這種文學作品還有生存和發展的可能嗎? 其實這些都是起碼的常識,在此,原告和法官,都沒有權力漠視報告文學自身的藝術原則和其規律。我們想到過,這個作品會使有些人不高興,但絕沒有想到站出來叫板的,會是原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 可以說,在整個作品中,我們寫到的這一章恰恰是花費力氣最多、收集到的原始材料最過硬,因此也是我們最自信的章節之一。再說,我們並沒有寫他的隱私,寫的也僅僅是他在擔任縣委書記那段時間工作中的是非,還考慮到目前官場上的複雜性,落筆時還是手下留了情的。想不到我們這樣寬容的處理他都不能接受,竟把我們告上了法庭。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官員是不是被我們的黨和政府慣壞了! 其實,很多年前我們就已經知道,張西德在擔任臨泉縣委書記期間,因爲他的胡作非爲,就曾經被省委機關報《安徽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通報全省,還加了專評,措詞嚴厲地指出:「張西德同志在中央和省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問題作出明文規定之後,仍無視紀律,明知故犯,頂風違紀,這種行爲是決不能允許的。臨泉縣是我省一個貧困大縣。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理應急羣衆之所急,憂羣衆之所憂,但他們卻無視縣情,不顧黨的紀律,購買高檔豪華小轎車(須要指出的是:購買的竟是賓士500;即便就是沿海地區富裕省份的省委書記也不敢坐這樣的車!)還違反規定使用公安機關專用車號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這裏,我們倒想問問張西德:你不覺得向兩位作家要「名譽權」是件可笑的事情嗎?你的「名譽」如何,最有發言權的,只能是臨泉縣一百七十萬人民。一個「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的人,有資格奢談「人格」和「名譽權」嗎? 況且,在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同時,省委機關報的專評中還曾嚴肅地指出:「對此事的處理還告訴我們,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自覺將自己置身於人民羣衆監督之下,不能諱疾忌醫,更不能妄自尊大,濫用權力,否則必將受到紀律制裁。」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張西德製造血腥的白廟事件的前後。在這裏,我們想借用阜陽市的人民法庭質問一聲:有如此「妄自尊大、濫用權力」而又不能「自覺將自己置身於人民羣衆監督之下」的縣委書記,作家有沒有爲人民代言的輿論監督權?無權無勢的農民弟兄,究竟有沒有對「諱疾忌醫」的「父母官」批評與揭露的權力? 衆所周知,我們今天各級黨政官員擁有的權力,並不能得到應有的限制與有效的監督,他們同普通老百姓佔有的公共資源,是不對等的;而他們使用權力的過程又通常是不透明的。正因爲這種來自資訊上的不對稱,以及民衆認識上的差異性,人民對公共官員的揭露和批評,可能會出現不客觀、不準確、不公正的情形,或許會使官員受到「誤傷」,但是作爲公共官員,對這種「誤傷」必須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這是因爲由人民納稅供養並享有特定的公共權力的公共官員,接受人民的監督是應有之義。只有公民對當權者進行必要的監督、指責和批評,才可能避免權力的濫用、誤用以及權力的自我擴張併發生侵害公民權力的事情。(待續)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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