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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何罪之有──北京上訪規模日大 當局標語口號驚心 (圖)
衆所周知,上訪是中國政府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各級政府都設立了信訪辦,專門負責接待上訪的民衆。即便是在過去封建王朝時期,鳴鼓喊冤也是老百姓用來反映冤情的一種途徑,而且早就成爲一種制度。如今,中國政府連上訪都要壓制,都被視爲洪水猛獸。可想而知這個政權已墮落到何等腐敗的程度。 據媒體已經曝光的報道,僅上個月在北京就有數以百計的上訪民衆遭到逮捕關押和酷刑: 7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庫區移民代表張友仁、王玉書夫婦被警察帶走; 上述所列僅是各地抓捕上訪人士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黑幕外界不得而知。比如,來自新疆石河子市的馮永記爲了其被枉法判決的丈夫丁新民討公道,曾先後9 次被抓。她在獄中曾被戴上手銬,腳鐐、腰銬並被注射毒針,而罪名竟然是「無理上訪」。有關她的悲慘遭遇,最近經由她妹妹披露出來後,外界才以知曉。 請問當局,上訪究竟何罪之有?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允許上訪,「無理上訪」與「越級上訪」的罪名又從何談起。上訪本身就是當事人對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不能接受而採取的一種向上級反映情況並尋求解決問題的行爲,也就是說在當地政府看來,所有上訪者的言辭都是無理的;而上訪針對的是地方當局,因此上訪就意味是越級反映情況。禁止越級上訪實際上就是禁止上訪。一會兒堂而皇之地說允許民衆向各級政府訴說冤情,也就是上訪,一會兒又變着花樣明文禁止上訪行爲。這是典型的流氓無賴行爲。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深圳等地方當局竟然明文規定不得在上訪時打橫幅,喊口號和三五人聚集在一起等。這不僅違背了上訪的宗旨,更是嚴重的違憲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古往今來,遊行集會時最常用的表達不滿的的方式就是拉出橫幅和呼喊口號。既然憲法允許公民遊行示威,而又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這就好比允許人吃飯,而禁止人吃糧食一樣荒謬。而且,中國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就頒佈了遊行示威法,也就是說遊行示威是政府允許的行爲。如果一種行爲是被禁止的,就不會頒佈任何法律來管理規範這種行爲。這就好比強姦搶劫是被禁止的,因此不會頒佈任何強姦搶劫法一樣。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一個不給人民最基本的遊行集會的權利的政府,一個連上訪都要嚴厲打擊的政府,要它何用?! (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唐柏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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